《关于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放权赋能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权赋能改革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发〔2023〕13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市政府拟将涉及自然资源领域部分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放权赋能至各区政府(管委会)。

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放权赋能工作的通知》,经书面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市政府办政策法规室审核,形成了上会讨论稿,最终经市政府五届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放权赋能的主要事项包括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两大类。具体为各区政府(管委会)承担各自辖区内征地前期工作及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依法组织实施等有关工作;省政府公布的市本级开发区四至边界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直报、涉及土地出让权相关业务、出让类用地规划条件出具工作;中心城区内涉及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权、规划条件出具、建设工程验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

为使放权赋能任务更加精准有效,《通知》正文和附件对放权赋能事项的名称、范围、承接单位、形式进行了分类并制定了一览表,突出其针对性及可操作性。

三、保障机制

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通知要求,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标准化操作规程,严格依法依规承接、行使放权赋能事项。同时,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各项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四、相关参照文件

1. 关于公布河南省开发区四至边界范围通知(豫政办〔2023〕26号)

2. 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放权赋能改革要求建立县(市)及开发区建设用地审批直报制度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1〕66号)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放权赋能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