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3-2024-00949 | 成文日期: | 2024年7月28日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2024〕1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
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驻政〔2024〕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28日
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
“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豫政〔2024〕18号),结合实际,现将责任分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4年,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报入口,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本指南、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通过数据共享力争做到办理“一件事”50%以上的表单信息自动生成、申请材料压减60%以上、办理时限压缩70%以上、办理环节压缩80%以上,实现国务院发布的“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于10月底前全面落地见效,并适时推进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落地实施。
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数据共享、智能审批等广泛应用,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任务分工
(一)畅通政务服务渠道
1.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并加强实施监督,2024年11月底前,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审批服务窗口、事项、人员、环节、系统五个“应进必进”,“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应设必设”,严禁政务服务事项“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线下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无差别综合受理或者设置不超过6个专业综合受理区,全面推行综合受理。升级改造全市自助终端服务系统,推动一体化集成式自助终端向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以及有条件、有需求的银行、邮政、电信网点和园区、商场、楼宇等场所延伸,“24小时服务不打烊”,建设更高质量的“15分钟政务服务圈”。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线上办事“一网通办”。 推进电脑端、移动端、大厅端、自助端、热线端等“五端一体”深度融合,配合省升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事项同源、服务同质、业务协同。统一使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系统(以下简称统一受理系统)建设,分批、分类、分步骤关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网办入口,以省统一受理系统为全市网上办理的统一入口,推动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各部门存量审批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接口方式实质性联通,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实现“一个平台管审批”。依托统一受理系统,推进政务服务移动端整合融通,县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移动端,部门现有政务服务移动端承载的政务服务、便民应用等业务对应对接至“豫事办”和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每年选取一批高频事项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高标准“全程网办”。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 进一步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数据分析和服务绩效考核,推动企业和群众诉求从“有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结合工作需要设置重点领域专席,深化12345热线在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辅导等方面的作用。提高12345热线与110对接联动效率,科学合理分流非警务事项。进一步推进12345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评价体系、政务服务中心“有诉即办”窗口协同联动,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进“进门一件事”。 推进“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建设,企业和群众在全市任何一个线下服务场所,或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后,其申请时提供的基本信息,经申请人同意可以在以后办理业务时予以复用,实现信息“一次申报、多次复用”。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政务服务模式
5.关联事项集成办。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需要跨部门或跨层级办理,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实行“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见附件)确定的“一件事”市直牵头部门、联办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强化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市直牵头部门要组织开展事项精细化梳理工作,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得增加申请材料,不得将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以并联审批为基础,重构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线上线下联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市直牵头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容缺事项承诺办。 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纠错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 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异地事项跨域办。 组织梳理县区特色“跨省通办”高频事项,将其服务范围向全市其他县区复制推广,实行“一地创新、多地复用”,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该类事项与外省市“跨省通办”。利用“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按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远程帮办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政策服务免申办。 依托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建立政策归集、多部门政策联审、政策资金联动机制。全面梳理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和市县两级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等政策适用条件、规则,及时动态调整政策清单和数据共享清单,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比对、智能审批等,实现基于政策条件颗粒化、市场主体数据结构化、联审流程标准化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惠民补贴一卡 办。 分级梳理惠农、助学、助医、养老、育幼、扶弱、助残等现行惠民政策,编制惠民政策清单和政策指南,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比对,精准识别符合条件的用户身份,实现相关群体优待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实现补贴资金直接拨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推动“信用 ”审批服务创新 。 探索在社保等业务办理中,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采用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信用信息,将申请、受理、审核、批准4个环节整合压缩为自动审核1个环节,打造一批“信用 秒批”应用场景。建立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协同。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
11. 加强政务数据规范化管理 。 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深入开展政务数据直达基层工作,依托国家、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数据目录注册、数据资源管理、数据供需对接、数据资源申请、数据异议处理、数据创新应用等工作,提高数据供需对接、共享效率,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及时发布。依托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一数一源一标准”。强化数据安全,依法依规共享使用政务数据,切实保护政务数据管理活动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内容。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持续扩大“四电”应用范围。 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等应用支撑,扩大“四电”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应制尽制”,滚动梳理发布可用电子证照,逐步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实体证照免提交、能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证明材料免提交。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枢纽 作用。 充分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总枢纽、总入口支撑能力,强化统一受理、统一认证、通用审批、智能搜索、智能问答、云端导办、服务推送等公共支撑能力,建设企业服务空间和个人服务空间,建立完善企业和个人画像。全面提升市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创新能力,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市级以下政务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14. 注重 全流程应用新技术。 按照成熟稳定、适度超前的原则,创新开展大数据、自然语言大模型、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动政务服务向人机交互型、数据分析型转变。推动新技术在办事服务具体场景中的应用,优化重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完善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核、智能客服等服务功能,提升高频事项申请表单内容预填、免填比例,打造智办易办服务场景。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
1 5 . 增 强帮办代办能力 。 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帮办代办体系,全面推行“进门有引导、办事有辅导、全程有帮办、进度随时查、服务可评价、结果免费寄”等服务规范。明确帮办代办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责任边界、服务内容,提升帮办代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度。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咨询辅导系统,提供线上高频服务事项专业人工帮办代办,推行语音唤起、预约、办理和问答式引导等智能帮办服务,解决在线操作、材料上传、业务办理等方面问题。做优做细线下帮办代办工作,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服务。在开发区、高新区、示范区等功能区加强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一次帮办全省响应”,服务直至业务办结,提升跨层级、跨地域帮办代办能力。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丰富公共服务供给。 在优化提升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住房保障等领域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推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热、网络通信等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入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水电气热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报装和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跨层级集成办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等部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拓展增值服务内容。 依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打造一批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的涉企服务和精准化、个性化的“一类事”场景。逐步推行证照到期、延续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等提示服务。探索统筹行业协会、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等涉企服务资源,一站式提供政策推荐、咨询、解读、申报等政策服务,公证、合规指导、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融资担保、经营状况查询、产业基金对接、上市培育等金融服务,人才认定、住房安居、资金补助等人才服务,科技企业培育、产学研对接等科创服务,外贸资源对接、报关退税咨询、汇率避险指导等国际贸易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等部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政务服务工作基础
1 8 .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制定与推广。加快制定12345热线诉求分类标准、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适时完成12345热线工单处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规范等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强化政务服务制度供给。 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按照程序和权限,积极推动涉及政务服务领域的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及时组织修订和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与政务服务改革不相适应的条款,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司法局和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20. 健全政务服务工作体系。 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一体联动、高效便捷、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政务服务窗口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培训和考核,出台激励奖励措施,实行综合受理窗口人员由政府统一配备或者统一划转,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推进职业化发展。创新政务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选拔和评价机制,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法治思维、服务意识和数字素养,强化政务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历练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要强化工作统筹、交流学习和技术保障,跟踪工作进展、收集反映问题、通报交流情况、归集经验做法,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重点事项的市直牵头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一件事”事项落地见效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组建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牵头部门、联办部门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推进,合力攻坚。
(二)注重协同配合。重点事项的市直牵头部门要主动会同联办部门强化条块联动,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有序做好流程优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编制、系统对接、信息共享、联动审批、“四电”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高效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地要建立跨部门协同配合机制,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在本地有效推进。
(三)强化宣传督导。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有关方面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力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各级政府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加大督导力度,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
附件
“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
序号 | “一件事” 名称 | 具 体 事 项 | 牵头部门 | 联 办 部 门 | 完成时限 |
1 | 企业信息 变更 “一件事” | 企业变更登记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月底前 |
企业印章刻制 | 市公安局 | ||||
基本账户变更 | 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分行 | ||||
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 市税务局 | ||||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2 | 开办运输 企业 “一件事”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月底前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 市交通运输局 | ||||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 |||||
3 | 开办餐饮店 “一件事”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0月底前 |
食品经营许可 | |||||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 市城市管理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4 | 水电气网 联合报装 “一件事” | 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 | 市城市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 10月底前 |
供电报装 |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及国电驻马店公司 | ||||
燃气报装 | 市城市管理局及供气企业 | ||||
供排水报装 | 市城市管理局及供水企业 | ||||
通信报装 |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及网络运营商 | ||||
5 | 信用修复 “一件事” | 统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平台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10月底前 |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 ||||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 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部门 | ||||
6 | 企业上市 合法合规 信息核查 “一件事” |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和政务 信息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 10月底前 |
企业城市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城市管理局 | ||||
企业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核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企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
企业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企业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条件成熟时纳入)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企业应急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
6 | 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 “一件事” | 企业住房、工程建设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和 政务信息管理局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月底前 |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企业科技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科学技术局 | ||||
企业交通运输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
企业合法纳税情况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税务局 | 10月底前 | |||
企业知识产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水资源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水利局 | ||||
企业消防安全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7 | 企业破产 信息核查 “一件事” |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 市行政审批和 政务信息管理局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 10月底前 |
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 市公安局 | ||||
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 ||||
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 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 | ||||
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 ||||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 市税务局 | ||||
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 | 驻马店海关 | ||||
8 | 企业注销 登记 “一件事” | 税务注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税务局 | 10月底前 |
企业注销登记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 驻马店海关 | ||||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银行账户注销 | 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分行 | ||||
企业印章注销 | 市公安局 | ||||
9 |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持续优化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 | 市公安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市医疗保障局 | ||||
办理居民医保登记 | |||||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10 | 教育入学 “一件事” | 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6月底前 |
户籍类证明 | 市公安局 | ||||
居住证 | |||||
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1 | 社会保障卡 居民服务 “一件事” | 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保服务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月底前 |
就医购药 | 市医疗保障局 | ||||
交通出行 | 市交通运输局 | ||||
文化体验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12 | 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0月底前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残疾人就业帮扶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13 | 退休 “一件事”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月底前 |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 | |||||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0月底前 | |||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 市医疗保障局 |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户籍信息确认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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