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河南省平舆县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工业大道店等4家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告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取消:

河南省平舆县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工业大道店;

河南省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张小庙店;

河南省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同源店;

上蔡县同心医药有限公司第三零售部;

4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信息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信息

序号

备案号

企业名称

住所

经营方式

1

豫驻药监械经营备20250173号(更)

河南省平舆县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工业大道店

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工业大道与清河北路交口向东10路北

零售

2

豫驻市监械经营备20210263号(更)

河南省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张小庙店

平舆县工业大道中段148号

零售

3

豫驻药监械经营备20250197号(更)

河南省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同源店

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解放街中段北侧18号

零售

4

豫驻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3082号

上蔡县同心医药有限公司第三零售部

蔡都镇北街中段路西

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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