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企业申请,现取消:
河南省平舆县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工业大道店;
河南省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张小庙店;
河南省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同源店;
上蔡县同心医药有限公司第三零售部;
4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信息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信息
| 序号 | 备案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 | 经营方式 |
| 1 | 豫驻药监械经营备20250173号(更) | 河南省平舆县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工业大道店 | 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工业大道与清河北路交口向东10路北 | 零售 |
| 2 | 豫驻市监械经营备20210263号(更) | 河南省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张小庙店 | 平舆县工业大道中段148号 | 零售 |
| 3 | 豫驻药监械经营备20250197号(更) | 河南省华泰宜和堂大药房同源店 | 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解放街中段北侧18号 | 零售 |
| 4 | 豫驻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3082号 | 上蔡县同心医药有限公司第三零售部 | 蔡都镇北街中段路西 | 零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