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治“幽灵外卖”、无堂食外卖不规范、经营资质不合规、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差等突出问题,压实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在驻马店市范围内经营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其分支机构、代理机构),以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含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重点征集以下线索:
(一)资质违法问题。1.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从事网络餐饮经营;2.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超期使用经营资质;3.无实体门店、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不符的“幽灵外卖”;4.平台未严格审查资质,允许无证、假证、信息不实的商户入网。
(二)加工经营不规范问题。1.加工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加工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3.加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4.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5.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三防”设施缺失,生熟混放;6.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达标;7.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健康证过期、伪造健康证。
(三)配送与公示不规范问题。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2.平台提供者未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且展示的实体经营门面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实际经营地址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不一致;3.平台提供者未要求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的;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根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实施“互联网 明厨亮灶”,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无明厨亮灶”、“有明厨亮灶”标识的。
(四)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1.平台未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平台未按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资质核验和登记;3.平台未建立风险管控、培训考核、投诉处置、违法下架机制,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4.平台未按规定报送商家信息、保存订单数据,配合监管部门核查;5.平台为无证、假证、违规商家提供服务等问题。
二、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2315、12345。
2.网络举报: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s://www.12315.cn/),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
3.来信来访: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水路60号)及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
4.举报邮箱:2462717119@qq.com。
四、有关要求
1.提倡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真实具体,提供商家名称、地址、违法事实及图片、视频、订单等证据,便于核查处置。
2.我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予以奖励。
3.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消费者、外卖从业人员积极提供线索,共同守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