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阳市2023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安科〔2023〕75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根据《安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安科〔2020〕67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领域和技术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从事科研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活动,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 场所均在安阳市境内,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备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研发机构可以申请备案登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安阳市。

2.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3.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我市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方面有鲜明特色。

4.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大于15%。

5.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6.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7.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备案登记材料

申请备案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安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2.其他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所列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提交与纸质材料相对应的电子文档(可使用扫描件,每个申请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

3.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的推荐意见和《安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汇总表》。

四、备案登记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 如发现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除不予备案登记外,还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二)主管部门初审。 请各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 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形成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意见及汇总表请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三)市科技局受理。 申请材料和汇总表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四)组织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现场确认。

(五)备案登记。 对经专家评审符合新型研发机构条件的,市科技局予以公告并备案登记。

(六)备案奖励。 按《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 政策》(安办文〔2021〕17号)等我市已出台文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对本次备案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后期市科技局对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我市已出台文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连续两次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者,取消其备案资格。

五、相关要求

1.各主管部门将审查合格的申报书面材料签署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并填报《安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登记汇总表》,推荐意见及汇总表请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于10月9日前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平台科,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平台科 杨雪    

联系电话:0372-3665576    

邮    箱:ayskjjptk@163.com

地    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833号市科技局313房间


附件1.安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xls

附件2.安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清单.xls

附件3.安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汇总表.doc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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