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要求,我市拟对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6141辆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机动车所有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行驶证、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办理注销手续。

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辆信息请登陆http://www.hebijj.gov.cn查询。

2015年8月27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