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升级为Ⅲ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公告

由于我市近期出现静风逆温天气,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我市可能再次出现重污染天气。为切实做好应急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气象局进行了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测于2016年1月3日起,未来3天我市区域内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政府批准,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及响应的基础上,自2016年1月3日1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及响应。请各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用电量,冬季空调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50%承诺,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督导各企业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环保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2、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各县区政府负责督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并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扬尘防止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2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每日至少2次)。 4、其他措施。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016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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