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在市区内新增一批电子警察、卡口及视频监控设备(详见附件),将于2016年4月15日投入使用,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守法出行、安全驾驶。
附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列表
特此公告!
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16年4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