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发办〔201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108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6〕10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明确了各级环境监管人员名单。全市共建立形成一级网格(市级)1个,二级网格(县区级)8个,三级网格(乡镇级)50个,四级网格(村级)949个。
各县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及责任人名单见附件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