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二级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预报和专家预测研判,我市10月16日至18日将出现轻度污染天气,为有效防控可能出现的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10月16日10时至10月18日24时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二级管控措施,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污染天气,力争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更多时间控制在良好以上水平。

一、管控措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及相关部门在辖区城市建成区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一)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污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辖区涉气企业实施限产限排。

(二)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作业。

(三)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管控力度,确保各类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不得开工。

(四)合理调整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非冰冻期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和城区道路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扬尘作业在日常工作基础上每日增加2次。

(五)实行24小时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禁行。

(六)严格执行大型货车、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

(七)加强高峰时段、重点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原地怠速时间。

(八)严禁焚烧树叶垃圾、燃烧木材烤火取暖、违规露天烧烤等行为。

(九)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十)严禁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营业。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自接到指令2小时内,依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督导管控措施落实,并做到全程留痕,使过程可回溯、效果可核定。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有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修订)》(鹤政办〔2016〕55号)文件中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尽所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业督导组,对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日报告。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建立报送工作人员A、B角制度,将负责信息日报的分管领导、2名信息日报员的姓名、职务、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号码一并上报,信息日报员每日10时前将前一日管控工作情况经主管领导审阅后上报。

联系人:高慧丽   13939277029

电子邮箱:hbshbjyjb@126.com

附件:鹤壁市轻中度污染天气日报表

201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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