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及响应的通知

根据气象预报和专家预测研判,我市从11月12日夜晚起将出现静风逆温天气,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大气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11月12日23时30分开始,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黄色)预警及响应。

一、健康防护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空调调低2—4摄氏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市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区政府、管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本级响应减排措施,督导各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削减20%以上;督导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各县区政府负责督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并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防止扬尘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2次)。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每日至少增加2次)。

其他措施。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01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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