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区域空气质量模式及联合会商结果,预计2017年1月13日至18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将出现连续6天重度污染天气,且一定时间内将达到严重污染。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1月13日至18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4号)和《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大气环境质量分析研判结果,市政府决定,从1月13日18时起,将当前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提升至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县区、管委和市直各单位按照《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