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鹤壁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提升至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2月10日下午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对全省污染天气形势分析研判情况,我市12日-16日可能出现连续5天重度污染,且可能出现2天严重污染。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和《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大气环境质量分析研判结果,市政府决定,从2月12日零时起,将目前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提升至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县区、管委和市直各单位按照《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17〕5号)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于每日上午9时前和下午17时前,分两次准时、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和停产、限产企业。停工工地具体名单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高慧丽   电子邮箱:hbshbjyjb@126.com。

2017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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