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大气环境质量分析研判结果,经研究决定,从3月1日12时起,将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降级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请各县区、管委和市直各单位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修订)(鹤政办〔2016〕55号)和《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17〕1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