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治本三治标”目标任务和强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许甘露3月15日在全省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和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要求,我市制订了《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2017年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7年“电代煤”“气代煤”实施方案》《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2017年扬尘治理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实施方案》《关于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意见》《扬尘污染管控现场“三员”管理实施方案》等10个方案,明确了“三治本三治标”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现公示如下。

治本一:加快推进城市供热供暖

(一)加快推进供热供暖

1.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鹤壁市建成区内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0%以上。全市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工程。2017年,在新城区继续发展集中供热的基础上,着重提高老城区集中供热入网面积,努力提升新老区集中供热使用率,加快推动天然气替代煤工作。2017年10月底前,新城区供热使用率达到85%,老城区供热使用率达到60%。

2.工作任务

一是编制供热供暖实施方案。二是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热源建设,大力发展燃气供热,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热。三是强化供热管网配套建设。四是加快燃煤锅炉拆改。五是加强煤炭质量控制。六是简化供热审批程序。

3.组织实施

一是企业垫资建设,包括城区集中供热和农村天然气铺设。二是政府政策支持。三是加强组织推进。四是严格考核奖惩。

(二)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

1.工作目标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全范围,含石林陶瓷园区、鹤山产业园区)、鹤淇产业集聚区、金山产业集聚区、浚县产业集聚区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区域实现集中供热。3月底前,完成全市省级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编制工作;4月中旬前,各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区完成本辖区集聚区集中供热专项方案编制工作,浚县可参照本方案编制粮食精深加工产业园区供热方案;5月份,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热源建设、管网铺设、分散燃煤锅炉关停工作全面开展;9月底,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热源、配套管网全部建成,并与热源连通,除有必要保留作为紧急备用热源的分散燃煤锅炉外,其余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关停到位;10月底,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区域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2.政策措施

一是简化审批程序。二是强化环保治理,对到期未实施关停的分散燃煤锅炉依法强制关停,对未按规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实行停炉限期改造。三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通过奖励等方式,给予设备购置一次性补助,贯彻落实国家扶持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支持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四是对按照供热方案完成供热改造并向产业集聚区供热的热电机组,积极争取省年度基础电量奖励。五是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支持电能替代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对于提供调峰服务的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参照省标准给予补偿收益。六是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集中供热领域,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加快推进“电代煤”“气代煤”

1.工作目标

2017年9月底前,全市建成区内严禁新建分散燃煤锅炉。在未实现集中供热区域加快供暖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或未接入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全市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6.15万户以上,其中,1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

2.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详细调查,建立“电代煤”“气代煤”项目统计清单。二是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各县区组织取缔和拆除所有散煤销售点、燃煤散烧设施。对辖区需要改造的居民,签订改造协议书。供电部门负责对供电线路的升级改造,住建部门负责完善供热、供气管网,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和电、气替代率,保障“电代煤”“气代煤”后居民、工农商业用户的用电用气需求。三是全面推进展开。民用生活领域,在热力管网未覆盖的城乡接合部、居民住宅区,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加快天然气配套管网延伸或天然气站建设,推广电采暖、燃气取暖技术。在农村地区推广采用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等电炊或燃气炊具、壁挂炉具替代厨炊散烧用煤(柴)、供暖。重点对“电代煤”“气代煤”项目实施的居民炊事、居民采暖开展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和运行补贴。农业领域,推广应用农光互补、热泵等新兴技术,有序推进畜牧养殖企业冬季采暖设施改造。工业领域,加快燃煤锅炉、窑炉综合治理,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工业行业,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锅炉,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机关办公建筑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

治本二:加快推进农村洁净型煤替代

(一)工作目标

2017年7月10日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成洁净颗粒型煤实际供应、配送能力,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颗粒型煤替代散煤。原则上按照乡村人口人均0.24吨的标准在浚县、鹤山区城市建成区外各建成一个颗粒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形成实际供应能力17万吨;在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建一个配送网点,其他县(区)每个乡、镇各建一个配送网点,共需建设19个洁净颗粒型煤配送网点,确保洁净型煤替代全覆盖。

2017年8月15日前,各县(区)依法取缔关闭现有42家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

(二)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制订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出台洁净型煤替代补贴政策,合理安排取暖用洁净型煤生产供应,稳步推进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加强生产加工环节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监督。二是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引导,全面组织实施,加强现场检查,逐家复查核实。三是全面加强散煤监管。实施散煤销售点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持续严查运输环节散煤。

治本三:依法整治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一)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5月20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所有“小散乱污”企业。

(二)“小散乱污”企业范围

一是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二是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主要包括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石材加工、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生产经营单位。三是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企业。主要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以及污水排放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四是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企业。五是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六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规经营的小汽修、小建材等低端服务业经营单位。

(三)整治取缔标准

一是对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和“黑加油站”,坚决按照“一吊两断三清”(即吊销执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对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和低端服务业经营单位,限期进行整治,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上限处罚,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治标一:强化扬尘污染管控

(一)工作目标

2017年4月底前,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内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新开工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等线性工程,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在建工地中,已建扬尘在线监控设施未联网的,2017年3月底前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未建扬尘在线监控设施的,2017年5月底前建成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敏感路段、城市建成区主要街道(社区)等重点扬尘控制区域,2017年5月底前要安装大气环境检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主要监测数据。

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含河道治理、农田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精细化管理,施工全过程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

2017年6月30日前,各县(区)城市主次干道100%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高速公路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

(二)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管控长效机制。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二是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三是严格落实未利用地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四是严格落实拆迁(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五是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各县(区)政府、管委相关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防尘措施及市区道路保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城市运营车辆监管,确保车体清洁,负责国省干线,县、乡道路保洁工作。六是全面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设立一街一巷清扫员,每周末组织一次全民大扫除活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按照环卫作业时间和标准要求,对城市建成区内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及周边自扫区域内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杂物及时清理,禁止使用大扫帚清扫,加强对老旧小区楼院卫生保洁。七是加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做到密闭存储、密闭作业、洒水喷淋、防尘覆盖、防风围挡、硬化稳定、绿化、废物综合利用。八是加强裸露土壤扬尘污染防治。九是加强拉运商砼、建筑材料等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管控。十是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依法推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运营模式,所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必须纳入公司化管理;工程建设或施工单位必须将工地建筑垃圾运输交由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清运企业运输;新购入建筑垃圾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化密闭车辆;各级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联合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车辆管控,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十一是加强“冬防”期间扬尘污染管控。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冬防”期间,实施“封土行动”,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对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并由施工方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防尘抑尘承诺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扬尘控制,严格落实工地防尘抑尘措施。

治标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

(一)工作目标

一是6月1日起,8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11家水泥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是5月31日前,3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及5台涉电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三是5月31日前,完成全市6家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全市11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四是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对全市所有水泥(含特种水泥和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管控。五是3月28日前,各县区建立重点涉气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机制,按照每厂2人的原则,对25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六是6月30日前,完成25家涉气企业在线监控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七是6月30日前,对80家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常监控。八是6月30日前,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

(二)工作措施

一是采取“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重点时段排污许可管理”“严格错峰生产管控”“加强执法监管”等措施,强化涉气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二是采取“实行机动车限行”“强化机动车污染监控”“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快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等措施,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措施。三是通过“严打黑加油站”“提高车用汽柴油质量”“加强车用尿素推广”“严格成品油质量监管”等手段,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四是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尽最大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五是严格管制焚烧污染,全面落实城市建成区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要求。六是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推进烟花爆竹禁放立法。同时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动员全民参与监督。

治标三:强化现场管控

(一)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

市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市、县区(管委)、乡镇(街道和产业园区)、行政村(社区)及特殊区域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各级网格的行政一把手为网格长,承担本级网格环境监管领导责任;相关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本级网格环境监管直接督导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和其他承担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为网格员,承担监管责任。

强化乡镇及以下基层网格监管。一是编制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台账。乡镇及以下基层网格要编制翔实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台账,监管台账应包括网格内环境现状基本信息、环境敏感点位分布等情况,并及时动态更新。二是乡镇及以下监管网格管理实施“一长三员”制度。乡镇(街道和产业园区)三级网格网格长由行政一把手担任;网格员由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担任;巡查员由管理区负责人担任,可分设多名;监督员一般由纪检监察干部担任。行政村(社区)四级网格网格长由村委(社区)行政一把手担任;网格员由村委(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巡查员由相应村组(楼院)工作人员担任,可分设多名;监督员由村委(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分别明确网格长、网格员、巡查员、监督员的职责。三是明确网格员第一责任人职责。网格员主要负责对网格内所有排污单位的监督巡查,对影响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行为进行现场制止、取证及记录,以及向执法部门及时反映情况并配合调查处理。

(二)实行建设工地“三员”现场管理

1.工作目标

2017年4月30日前,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内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人防以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按照“三员”管理要求,安排约360名管理人员。

2.工作要求

一是2017年4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管理工作,并指定部门统一协调,各建设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负责。二是各县(区)辖区内,凡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人防以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均纳入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三是各县(区)政府、管委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在环境监管网格内派驻1名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1名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员,在每一个施工工地组织建设单位交叉安排1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四是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派遣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由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行业主管部门派遣或聘任;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员由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网格化管理中的网格员担任;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员由各县(区)政府、管委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人员交叉担任。五是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明确“三员”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科学划分区域,建设工程项目“三员”主要职责为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的要求,基本消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六是“三员”现场管理可采取实时监控和驻地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每天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巡查、抽查,重点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土石方作业、夜间施工、渣土运输等关键环节、关键时段进行驻地监管,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纠正和解决问题。七是建设工程项目土石方作业开始至结束,现场“三员”实行轮班倒,保证24小时驻地管理,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上报问题、解决问题。并在进驻和撤离建设工程项目的第一时间向“三员”主管部门备案。八是现场“三员”巡查和驻地时不得增加施工单位的负担,不得干扰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九是建立现场“三员”管理公示制度,在每个建设工地出入口醒目位置公布现场“三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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