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二级管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分析研判,预计7月25日至29日,我市降水偏少,仍然处于不利扩散条件,将再次出现轻中度污染过程。我市会出现1至2天的轻度污染,PM10和PM2.5轻度及以上污染时段将会超过20个小时。27日至29日将有4级左右阵风,扬尘将会导致PM10轻中度污染。经省环境攻坚办研究决定,从7月25日20时起,我市启动轻中度污染二级管控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管控天气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管控措施。启动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后,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城乡居民户大宣传活动”,对照管控清单要求及现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施工工地监管。严格按照我省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新标准,早晚时段控制工地停工扬尘污染,对集中连片开发的土方成片项目,全面开启洒水抑尘用水专线设施;对露天堆放、裸露土方、砂石全面进行围挡,同时使用密闭式防尘网苫盖,交缝处双层苫盖,并做好定期喷淋洒水保湿工作;对防尘网进行检查、确保能起到作用;对不能及时苫盖的大面积裸露工地,应不间断喷洒抑尘剂。所有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措施的建筑工地实施停工整治。

三是加大企业管控力度。要求冶炼、建材、碳素、煤发电、有机合成和制药等高排放企业减负荷、减产生产调度;充分运用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在线监测、工业企业用电量在线监测、本地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等数据,分析研判企业减产限排落实情况及本地空气污染主要成因,发现数据异常或超标的,及时查清原因,有针对性地监督整改。

四是落实限行、绕行方案。各县区及相关部门根据周边路网情况,严格限制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其他黄牌照的载货汽车进入主城区;限定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重型车辆,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方可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绕行。同时,加强监管夜间渣土车、货车的违法行为,及时调整警务部署,加大夜间巡逻检查力度。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自接到指令后,依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督导管控措施落实,并做到全程留痕,使过程可回溯、效果可核定。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修订)》(鹤政办〔2016〕55号)文件中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尽所责。五个现场督导组要督促分包县区,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指定专人负责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日报告,于每日10时前将前一日管控工作情况经主管领导审阅后上报。

联系人:高慧丽   13939277029

电子邮箱:hbshbjyjb@126.com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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