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省、市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严格要求和深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年减少。但也有部分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拖欠农民工工资,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21号)和市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在山城区鹿祥五区项目承接工程的刘明福拖欠农民工工资45万元案件、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承接浚县臻融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家和盛世三期拖欠农民工工资230万元案件予以公告,并限期3日内(1月29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如果逾期仍不支付,将采取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措施。
为了全面有效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典型案件将继续给予曝光。曝光之后仍不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将依法依规采取列入“黑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以及移交公安机关等措施。
鹤壁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