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环攻坚办〔2018〕17号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与PM2.5专家组实况分析和最新预报结果,预计2018年春节期间,全省省整体空气质量情况先差后好。2月14日夜里开始,扩散条件转差,2月15日(除夕)至17日(初二),受逆温和湿度显著增加及区域传输的影响,我市可能出现1或2天的重度污染。按照省环境攻坚办《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26号)建议“洛阳市,平顶山市,焦作市,三门峡市,南阳市,邓州市,汝州市,于2月14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响应措施,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商丘市,周口市,驻马店市,信阳市,济源市,巩义市,兰考县,长垣县,华县,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航空港区,于2月14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级响应措施,预警解除时间为2月18日24时,各地具体的解除预警时间,可根据邻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进行调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18年2月14日12时至2月18日24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在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一要做好机动车管控,加强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引导和交通疏导,减少车辆由于拥堵造成的怠速等待时间;二要坚决做好烟花爆竹的禁运、禁存、禁售、禁放工作,通过广泛动员,让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监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对顶风而上的违法燃放行为,要严格查处,毫不留情,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三要严格限制本辖区工业企业的排放,对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必须实施停产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必须实施重点治理直至达标。对于错峰停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停产到位,确保企业停产“停得下、不生产”,限产“限的住、少生产”;四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五要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市环境攻坚办各现场督导组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督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各县区、市环境攻坚办各现场督导组、各相关部门要于每日9时前和17时前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春节期间重污染天气日报(包括未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及错峰生产企业日报需正常报送,请各县区、各相关单位安排好日报人员按时上报,未按时上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高慧丽   3312369

电子邮箱:hbshbjyjb@126.com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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