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鹤环攻坚办〔2018〕号

各县区政府、管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最新结果,预计2018年3月23至29日,我省大部分区域将出现连续的不利气象条件。3月22至23日污染积累,3月24至25日我省北部、西部和中部有污染辐合带,污染加重,3月26至27日,受持续南风影响,污染过程有所缓和,3月28至29日受北部冷空气和弱降雨影响,污染再次加重。期间,我市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

按照省环境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66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18年3月22日16时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市环境攻坚办各现场督导组根据各县区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督查企业、施工工地和车辆的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对污染物排放量和用电量异常的企业进行督导,确保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企业重型货车停运管理、“一厂一策”落实情况、施工工地停工情况以及“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

各县区、市环境攻坚办各现场督导组、各相关部门要于每日9时前和17时前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高慧丽   3312369

电子邮箱:hbshbjyjb@126.com

鹤环攻坚办〔2018〕38号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pdf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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