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测预报结果,11月23日至26日,我市扩散条件不好,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57号)要求,结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市将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从11月23日12时起升级为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响应期间,绿化种植和供热管道铺设工程,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可正常施工,行业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从严从重严肃处理。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最新修订的《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修订)》(鹤政办〔2018〕30号)和《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鹤环攻坚办〔2018〕157号)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环保、工信、公安局、国土、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要组织督查组采取日查夜查相结合、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督导辖区内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的每个督查组每天抽查企业不得低于15家。市综合督察组及环境攻坚办第一、二现场督察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察,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恶劣、不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

各县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日上午9时前,准时,详尽地将前一日本县区、本单位《污染天气管控信息日报表》(附件1)、《污染天气管控督查明细日统计表》(附件2)上报至指定邮箱,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县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联 系 人:高慧丽   3312369

电子邮箱:hbshbjyjb@126.com

附件1:污染天气管控信息日报表.docx

2:污染天气管控督查明细日统计表.docx

鹤环攻坚办〔2018〕171号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pdf

210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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