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网上商城电商征集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现将征集相关企业进入我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商品交易的准入条件和规则公告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本市依法注册或办公住所在本市依法独立经营核算分支机构优先准入)。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独立的网上商城平台或第三方网上商城的使用权。具有第三方网上商城使用权时,需提供网上商城的具体信息,并且由商城主体承诺入围商可使用商城并按要求提供数据对接。

六、具有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且有ICP许可备案。提供网上商城的名称、域名及其标识。

七、电商入围后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系统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进行商品信息推送,推送的商品不能无货可供。

八、电商推送商品为电商自营商品,即有生产制造厂商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原厂授权文件)授权销售的授权函。

九、网上商城的商品为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三包”政策,支持货到7天无条件退换货。

十、电商推送到网上商城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自有电子商务平台价格,同时协助建设政府采购产品价格库。

十一、资金支付方式符合财政国库支付的有关规定,接受公务卡、转账、银行支票等支付方式,支持45天账期日。

十二、入围电商在网上商城平台交易须出具正规发票;如入围电商无法开具发票时,由其指定发票开具单位,发票开具单位与入围商应具有母子关系。

十三、入围电商要具备鹤壁市范围内的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

十四、出现产品或售后服务问题的,入围电商须在服务承诺及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入围电商须承担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十五、入围电商应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注册及认证,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事项。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资料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509房间)。

联系人:耿尚信         联系电话:0392-3314516

鹤壁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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