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落实鹤壁市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税政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鹤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鹤壁市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税政策的通知》(鹤财办企〔2018〕10号),切实推进各项财税政策落实好、执行好,真正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年度财税政策申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鹤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鹤壁市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税政策的通知》(鹤财办企〔2018〕10号)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按照属地原则,符合《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税政策》要求和范围的民营企业。
2、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内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处理处罚,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时间
1、本次项目或政策兑现申报,是指截止2018年12月31日,符合财税政策的项目或政策事项。
企业上报时间截止到3月10日。
县区财政汇总上报时间截止到3月15日。
2、自2019年起,企业按季梳理申报,即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初10日前,申报上一季度符合财税政策的事项。县区财政部门汇总后于季初15日内上报市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1、填报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一)。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政策兑现项目情况、申请资金金额等。其中申请政策兑现的,要对照政策把符合政策的基本条件写清楚;申请项目补助的,要把项目的投资、完成、周期等基本概况写清楚;责任声明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有关证明资料。按照财税政策30条逐一对照,对符合支持的项目或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具体包括项目认定资格,购置设备、材料及零部件、软件和购买服务、专利许可所产生发票,项目投入的发票、记账凭证以及纳税证明等。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要求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区财政局企业科(股)提交项目申报表和涉及的相关资料。市属企业向市财政局企业科提交申报表和材料。
2、项目审核。县区财政部门商同级税务、工信、科技、人社等部门对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和资料,按照《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税政策》进行审核,项目分类排序汇总后报市财政局企业科,由市财政局牵头商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办理。
(二)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严格把关,切实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落实好有关财税政策。各县区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将项目申报资料整理存档管理。
(三)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库,健全项目调度管理机制,做好政策兑现、项目管理的跟踪服务,并加强绩效评价,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效益。
(四)按照“谁受益、谁奖补”原则,市财政负责落实市属支持对象的奖补优惠政策;县财政负责落实县属支持对象的奖补政策;区属支持对象的奖补优惠政策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奖补项目相应的税收共享比例分担。
(五)政策执行中,如有变化或出台新的政策,以新政策调整为准执行。
附件:1、鹤壁市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税政策申报项目表
2、鹤壁市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税政策申报项目汇总表
3、市县区财政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表
鹤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局鹤壁市税务局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