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鹤壁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鹤政食安委〔20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鹤壁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4月23日

鹤壁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建设高质量富美鹤城的总体思路,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主线,努力构建德治、自治、法治、共治“四位一体”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积极打造食品安全监管“鹤壁模式”,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一、构建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县区(含功能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力量,修订完善有关职责机制制度,不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站所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确保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协管员薪酬,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通过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办)、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打造连方成片示范区域,整体推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2019年确保淇县、淇滨区和示范区省级食品安全县区创建成功,山城区通过现场验收,浚县、鹤山区、经开区成功申报省级食品安全县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教育体育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强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面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力争2019年淇县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加快推进浚县、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四、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滥用、兽药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活动。严格食用农林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等环节监管,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土壤污染监测防治修复,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六、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牛羊禽集中(定点)屠宰,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及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七、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防止流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

八、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涵盖种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企业备案、过程监督、产品抽检等环节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加强进出口食品企业诚信管理,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完善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备案和销售企业记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鹤壁口岸办、鹤壁海关)

九、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控,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科学制定实施市、县两级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引导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食品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规范标识标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加强食品经营监管。完善食品经营监管体系,积极推行经营主体风险分级监管。严格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加强经营许可后续监管。强化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落实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开展放心肉、放心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成品检验、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各项制度规范,重点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快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食品摊贩集中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一、深化治理整顿。扎实开展校园及其周边“五毛”“三无”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完成省定校园周边“三项重点任务”(即:按时上报校园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年校园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学校食堂数量的万分之二以内,并比2018年有所下降;学校食堂推行“明厨亮灶”工程的比例达到70%以上)。推进保健食品“百日行动”、打击制售仿冒假冒食品“春雷行动”、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肉及肉制品、酒类、大宗食品等专项整治,建立督导检查通报制度,切实解决严重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污染物和重点问题监测,确保完成7000批次抽检任务,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鹤壁海关,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三、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和会商研判。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在电视台、鹤壁日报、淇河晨报、古城广告、广场大屏等媒体上及时发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及消费提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局、发改委、鹤壁海关,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四、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报告时限、响应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预警,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情事件。(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农业农村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五、加快食品安全监管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加快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和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标准化建设。实施基层“百强站(所)”示范建设工程、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示范建设工程。制定完善基层监管站所制度,加强基层监管站所规范管理。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全员岗位培训,分级分类对食品安全委员会系统、食品监管机构、检验机构和安全监测技术人员、基层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六、健全产品溯源体系。探索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为重点,对果品、粮食、茶叶、蔬菜、肉品等农产品逐步开展追溯管理。推进重点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高风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类食品,实行从生产到经营全过程追溯信息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发改委、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七、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快推进基层乡镇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整合优化市、县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发挥大专院校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引入第三方检验服务。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重点提升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八、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共享、评价和奖惩机制,明确信用等级和“红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强化信用监管结果运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开展食品企业、食品行业诚信建设活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改委、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

十九、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五进”(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商超)等系列宣传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积极性。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宣传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站建设,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系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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