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环攻坚办〔2019〕110号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预测预报和研判结果,近期我市风力较弱,湿度较高,高湿静稳天气特征显著,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累积明显,预计我市会经历连续的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污染过程,降低污染天气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经研究决定,我市从9月24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严格执行2019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暂定稿)的橙色预警管控措施。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小微涉气行业等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热点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四、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电力部门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五、加严减排措施。鹤壁丰鹤发电有限公司、鹤淇发电有限公司、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等已经实现超低排放的大型国有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现有污染物排放的基础上,力争再减排15%以上。

六、严格管控落实。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2019 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暂定稿)(通过邮箱发送至各县区攻坚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生态环境、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市环境攻坚办第一、二监督帮扶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恶劣、不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

各县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日上午9时前,准时,详尽地将前一日本县区、本单位《污染天气管控信息日报表》(附件1)、《污染天气管控督查明细日统计表》(附件2)上报至指定邮箱,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县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联系人:高慧丽   3312369

电子邮箱:hbshbjyjb@126.com

附件1.污染天气管控信息日报表.docx

2.污染天气管控督查明细日统计表.docx

2019年9月23日

鹤环攻坚办〔2019〕110 号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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