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第348期),预计12月14日起,受弱冷空气影响,风力较弱,全省自北向南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最大程度减轻污染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起,将我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提升为Ⅰ级(红色)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预警期间,请各县区重点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排污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以“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为由规避管控的企业“零容忍”。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站好本位,依法履责,主动作为,严格减排,全力以赴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按照《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鹤政办〔2019〕23号)和《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鹤环攻坚办〔2019〕125号)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保证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并加大对企业 “一厂一策 ”落实情况 、 重型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停运管理、施工工地停工情况的督查力度。生态环境、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开展督导检查,特别要加大夜查力度,切实防范个别单位夜间偷生产、偷施工、偷运输等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违法违规行为。市环境攻坚办第一、二监督帮扶组和“三散”专项督查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恶劣、不能积极开展督导检查以及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启动问责。
各县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要于每日上午10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对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县区,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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