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鹤壁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法治环境满意度持续位居全省前列,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建设高质量富美鹤城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委书记任主任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充分发挥市委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及时调整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14家扩充为16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有序工作局面。

二是完善运行机制。2019年7月11日,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会工作规则、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工作遵循。10月12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依法治市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治人才保障。市政府常务会议4次专题听取和研究立法计划、规范性文件清理、证明事项清理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政务服务,为法治政府建设策划具体路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举办《法治思维引领下的重大风险防控问题》等法治专题讲座3次。市委书记多次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指示批示,强调要完善决策制度,加大审查力度,让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党内法规专家参与决策过程;要在规范权力上做“减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完善权力运行流程,让依法行政成为政府活动的基本准则。市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有关重大问题,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不断强化政府法制机构督导落实责任,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其他常委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持续不断地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行“最多跑一次”、“立即办”、“马上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高效运行,市直部门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实现在线运行、网上审批。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要载体和第一平台作用,充实重点项目、民生实事征集、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等专题栏目,积极主动公开食品药品、环保、财政、公安、交通、城乡规划等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第十八届(2019)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鹤壁市政府门户网站名列地市级政府网站第53名,连续15年进入全国地市政府网站百强行列,为我省唯一进入前100名的地市。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积极开展了涉及产权保护、“放管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等文件清理工作,对违法“红头文件”举红牌、亮红灯。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坚持市政府常务会和市长办公会议题、市政府所有文件合同法制前置审核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出台文件、签订合同,确保了重大决策合法适当。完善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市委市政府聘任2名法律顾问、3个法律顾问单位,明确11家法律咨询机构;市直部门62个单位聘请法律顾问,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村和社区全部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门设立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推行投资立项和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实行“一口受理”、“一窗办结”,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除部分特殊企业外,3.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登记注册,解决了企业开办“准入不准营”问题。

二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村村通”公路建设、种粮直补、农村低保等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上,实现村级民主决策,行政村普遍建立了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议事组织,形成了“一约四会”的自治模式。用好法治创建载体,探索“四级同创”模式,我市淇滨区、鹤山区分别被表彰为全国、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区,市市场监管局被推荐为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占比在全省名列前茅,有9个村居被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村(社区),113个村居被表彰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三是加快推进地方立法。逐步完善立法审查会、论证会、协调会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三会两评”工作制度,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照立法权限,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污染防治、补短板强基础、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等,加强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府立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了《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基层立法信息采集点管理办法》,确定了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68个基层立法信息采集点,开通了立法机关和各界群众之间的“直通车”。面向社会发布《关于征求2020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公告》,充分征集全市机关单位和群众对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建议意见,拟定2020年立法项目2个、立法调研项目4个。公布实施《鹤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出了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为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整治提供法律依据。

四是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持续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决策—落实—示范—考核”工作机制,在市场监管、卫生监督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指导工作。探索推行“一制度一清单”,全面加强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梳理完善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72个,制定防控措施176条,促使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化解行政相对人“被罚”风险。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法治教育培训活动,以争创“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抓手,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能力专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测试”等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4次,全面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开展行政执法证和监督证申领、换发、注销工作,核准执法主体222个,换发“两证”1860个。完善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健全监督措施。重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执法职责不清、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等现象。积极配合多渠道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不断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

五是抓住关键推进学法普法用法。抓住“关键少数”。落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学法,将“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纳入市、县(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运用“鹤壁政法”微信、微博、头条号及机关微信工作群及时推送纪检监察相关案例和法律法规,为党员干部提供方便快捷的学习方式。抓住“关键时期”。依托开学第一课、国家安全日、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日,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为抓手,以服务民生促和谐为主线,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开辟市县两级新闻媒体普法专栏70余个,刊播普法栏目80余期,积极倡导遵纪守法良好风尚。抓住“关键节点”。结合党和国家重大部署、法律颁布实施日、重大事件、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打击治理虚假信息诈骗等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反恐防爆、反邪教、禁毒、消防、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抓住“关键部位”。结合当前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的实际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针对性宣传农民工工资保障法律法规,金融部门有针对性宣传防范集资诈骗法律法规,信访部门有针对性宣传依法信访、理性维权有关法律法规等,政法部门针对农村民事纠纷多发的问题,专门组建了劳动争议、反家庭暴力等8个法律宣讲团,深入田间地头、走街串巷广泛宣讲,有效遏制了“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尽管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能力有了较大提高,法治鹤壁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思路需要进一步理清、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一是深化法治实践。发挥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协同推进法治建设任务落实,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统筹考虑,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推动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防止相对静态的立法条文滞后于动态的改革发展需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减审批事项,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健全完善“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引领和推动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实现三大平台加速融合、互联互通。坚持以网络平台建设为核心,充分用好现代信息技术,使公共法律服务在信息采集、数据归集、智能分析、资源调度等方面更加智能、高效,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随身服务、一键服务,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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