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告知书

各经营户:

为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禁止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三、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四、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禁止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花鸟鱼虫市场、宠物交易市场、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六、禁止门店招牌、菜谱以及商业宣传广告中出现“野味”等含有野生动物内容的字样,自觉拆除野生动物餐饮、销售的广告牌。

七、发现有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及时进行制止,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12315

                              2020年3月12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