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20-3335753 发文字号 鹤政〔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04-26 00:00:00 成文日期 2020-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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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20〕7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4-26 00:00:0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1日

  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精神,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围绕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做到科学有效监管,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到2020年6月底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联合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应用省级双随机监管平台。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豫政〔2019〕22号文件的规定,统一应用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纳入“互联网 监管”系统运行,实现与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为抽查检查、结果统一集中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数据归集路径,实现全过程留痕,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市市场监管局做好省级平台协调对接和应用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并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与省级平台的对接。

  (二)严格落实省级抽查事项清单。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省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办法,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及本系统、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学习培训工作要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学习培训工作要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三)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依托省级平台,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建立本层级、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区政府、管委要加强对建立“两库”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省政府的统一要求、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监管事项检查清单中的监管对象为基础,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级平台中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并按行业、地域、信用类别等不同条件设置。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完善信息项目标准、分类条件,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建立专家库,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辅助实施,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和市、县区两级“两库”要于2020年4月底前建立。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适时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四)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制定下一年度发起或参与的联合抽查计划,报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统筹研究后实施,并报本级政府备案。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联合抽查计划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五)依法规范实施抽查检查。市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根据年度抽查计划,统筹组织本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县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对象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在抽查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要推进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实现信息共享共用,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要求落到实处,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创新,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既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

  (七)兼顾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采取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三、厘清责任边界

  (一)基本原则。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规定,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追责情形。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免责情形。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广应用省级平台,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部门。

  市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市场监管局要依托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创造条件,强化保障。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强化经费保障,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检查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履职能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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