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根据鹤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056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1384个,增长124.0%;产业活动单位23150个,增加12505个,增长117.5%;个体经营户50315个,增加7702个,增长18.1%(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0563

100.0

企业法人

16747

81.4

机关、事业法人

1377

6.7

社会团体

261

1.3

其他法人

2178

10.6

二、产业活动单位

23150

100.0

第二产业

5088

22.0

第三产业

18062

78.0

三、个体经营户

50315

100.0

第二产业

2952

5.9

第三产业

47363

94.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711个,占27.8%;制造业3347个,占16.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050个,占10.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6858个,占53.4%;住宿和餐饮业7389个,占14.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009个,占11.9%(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个)

比重

(%)

数量

(个)

比重

(%)

合 计

20563

100.0

50315

100.0

采矿业

62

0.3

5

...

制造业

3347

16.3

2355

4.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5

0.8

9

...

建筑业

1350

6.6

762

1.5

批发和零售业

5711

27.8

26858

53.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95

2.4

2419

4.8

住宿和餐饮业

343

1.7

7389

14.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44

3.1

108

0.2

金融业

50

0.2

-

-

房地产业

872

4.2

40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41

8.5

1141

2.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37

4.1

116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6

1.6

12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19

2.0

6009

11.9

教育

1111

5.4

683

1.4

卫生和社会工作

218

1.1

1379

2.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49

2.7

392

0.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50

10.0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金融业法人单位包含金融部门普查结果。“...”表示数字太小,四舍五入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6747个,比2013年末增加11327个,增长209.0%。其中,内资企业占99.9%,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私营企业占81.8%(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6747

100.0

内资企业

16730

99.9

国有企业

60

0.4

集体企业

154

0.9

股份合作企业

30

0.2

联营企业

9

0.1

有限责任公司

2508

15.0

股份有限公司

263

1.6

私营企业

13705

81.8

其他企业

1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7

...

外商投资企业

10

0.

注:“...”表示数字太小,四舍五入不足本表最小单位数。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17521人,比2013年末增加45020人,增长12.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57682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53884人,增加4000人,增长1.6%;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63637人,增加41020人,增长33.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47420人,比2013年末增加26340人,增长21.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4261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65802人,占39.7%;采矿业44469人,占10.7%;建筑业40421人,占9.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9094人,占33.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4507人,占30.2%;住宿和餐饮业20127人,占13.7%(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417521

157682

147420

64261

采矿业

44469

14538

-

-

制造业

165802

61823

8463

583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610

1453

-

-

建筑业

40421

6724

2382

928

批发和零售业

36369

15578

49094

2802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850

2357

44507

6528

住宿和餐饮业

3567

2156

20127

1150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670

2049

372

128

金融业

3769

1696

-

-

房地产业

9234

3838

43

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121

3920

2511

98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553

2101

150

8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60

1312

12

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453

1087

12731

6930

教育

26981

17824

2499

1417

卫生和社会工作

12437

8130

2433

137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351

1570

461

25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8653

8853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87.6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1.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8.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698.5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8.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1.1%。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334.9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7.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2.2%(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087.63

1698.53

2334.99

采矿业

387.01

338.90

188.66

制造业

1156.18

450.01

1437.5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81.64

127.46

71.56

建筑业

161.11

83.52

111.21

批发和零售业

181.50

110.18

345.7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49

38.91

30.93

住宿和餐饮业

5.37

2.50

3.8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30

12.37

18.93

金融业

17.26

-

0.47

房地产业

388.58

332.82

65.5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7.97

50.84

21.4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9.95

14.07

8.3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1.43

72.23

7.2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7

1.25

3.53

教育

60.89

9.12

5.87

卫生和社会工作

47.18

30.18

5.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15

1.93

2.4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5.26

21.26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金融业资产数据不包含金融部门普查结果,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不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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