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20-3352302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05-25 00:00:00 成文日期 2020-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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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20〕8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5-25 00:00:0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12日

  鹤壁市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政府、管委负责,整合教育、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力量,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程序,分类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的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和使用不到位问题。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12月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问题、建设不到位问题、移交不到位问题、使用不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将移交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治理范围

  1994年2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施行以来至2019年年底,鹤壁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三、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管委是此次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负责,要以清查整治大棚房和违建别墅的工作方式、工作标准、工作力度,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彻底清查和坚决治理。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2020年5月15日前)

  摸底排查阶段,浚县、淇县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内配套幼儿园的摸底排查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负责市主城区内配套幼儿园的摸底排查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规划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方面,市教育部门负责移交和使用方面。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在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复核摸排工作并建立台账,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市政府同意后,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教育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分类治理

  1.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问题(2020年5月15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根据国家和我省配建标准,对按照规定应配未配幼儿园的城镇小区、未达到配建标准的零星住宅小区或组团相对集中的城镇小区,采取补建、改建、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2020年5月底前,教育部门要根据实际人口居住状况,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或片区)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建设规模需求,并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研究确定具体位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优先安排使用周边存量土地、政府储备土地或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腾出的建设用地用于幼儿园建设;6月底前,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审查,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2月底前,力争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财政部门要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积极落实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2.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问题(2020年5月15日至12月31日)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严格执法,对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分情况进行整改落实。一是对批而未建且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未被占用的,要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建,2020年7月底前,建设单位要完成前期工作并组织开工建设。二是对私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且已完成规划核实的项目,经教育部门评估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的,2020年9月底前,建设单位要整改到位;经教育部门评估不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的,原则上要责成建设单位拆除违法建筑,依规划进行重建,并于2020年年底前建成交付;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已用作商品房开发销售,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可采取由建设单位缴纳罚款、各县区政府、管委组织就近补建的方式整改。三是对私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且未进行规划核实的在建项目,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3.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不到位问题(2020年5月15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对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要分类整改,限期移交。一是对闲置未移交的,要督促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移交。二是对挪作他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于2020年8月底前恢复原貌并完成移交。三是对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逐个幼儿园研究制定教师、幼儿安置和治理移交方案,牵头督促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前移交到位。

  先易后难、分类推进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一是建设单位依照合同约定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当地政府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按规定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对棚户区改造小区、城中村改造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国有企业开发小区配建的幼儿园,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程序尽快移交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三是鼓励引导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或产权人采取无偿赠与方式将幼儿园移交当地政府、管委,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或产权人采取无偿赠与方式将幼儿园移交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的,由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向建设单位或产权人出具捐赠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年限的幼儿园冠名权。四是对需要采取“以租代购”等长租方式移交的,由各县区政府、管委统筹安排,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收回,租金由县区政府、管委承担;五是对确需采取回购或置换方式移交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的,由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后,所需回购资金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筹措。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要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委编办,各县区政府、管委)

  4.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不到位问题(2020年5月15日至12月31日)

  对2011年6月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目前已按幼儿园办学使用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区分幼儿园办学的不同情况,于2020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分类做好幼儿园核查、准入、整改等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要组织自然资源、教育体育、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对挪作他用的,原则上于2020年7月底前整改到位,并由教育部门结合周边幼儿教育资源配备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原则,提出配套幼儿园办学要求。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完成整改和移交后,教育部门要在3个月内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相关改造和设施配套费用按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原则上不得收取租金。(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组织机制。市政府成立鹤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城建副市长、分管教育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实行台账管理。市县区两级工作专班要根据复核摸排台账,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突出问题整改台账,逐园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完成的予以销号。

  (三)加强督促指导。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进展及成效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管委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内容,市工作专班要加强督促指导,按月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没有完成阶段性治理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单位有关负责人。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总结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配套措施,健全配套幼儿园治理长效机制。今后配套幼儿园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按划拨方式供应,建设单位无偿移交;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在土地供应时明确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设要求、建设期限等内容,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项目首期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建成后无偿移交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

    附件:鹤壁市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  件

鹤壁市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洪利民(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文彪(副市长)

  李小莉(副市长)

  成  员:李红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志全(市委编办主任)

  金志广(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白树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常文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牛海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蔺其军(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福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  远(市民政局局长) 

    张少敏(市财政局局长)

  杨明辉(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田正煊(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毛鸿涛(市消防救援支队队长)

  孙福宪(市税务局局长)

  刘  青(浚县县长)

  马海澎(淇县县长)

  闫  浩(淇滨区区长)

  杨建强(山城区区长)

  张  超(鹤山区区长)

  王  军(开发区管委书记)

  王洪民(示范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常文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牛万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王顺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程昌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教育体育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抽调一人,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

  二、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做好补建、改建、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土地供应、行政许可、质量监督和联合验收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登记、年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占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查封、清退整改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税收优惠政策。城市综合执法、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违法建筑没收拆除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办成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和法人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落实相关资金。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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