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鹤壁市水泥企业阶梯电价监察结果公示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在推动工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要求,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市节能监察中心对全市8家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标情况进行了现场专项监察。

  通过监察,全市8家水泥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全部达到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的要求。现将监察结果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至2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3222358

附件1:鹤壁市泥行业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汇总表.xlsx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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