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兴鹤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鹤壁市委关于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为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走在前出重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实施意见》(鹤发〔2018〕16号)和市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实施“兴鹤聚才”计划的通知》(鹤组文〔2018〕3号)精神,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度鹤壁市“兴鹤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兴鹤英才(22名左右),科技创新创业团队(5个左右)

  具体分为以下3类:

  1.科技领军人才(2名)

  申报科技领军人才,应具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推动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瓶颈问题,在汽车电子电器与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色食品、镁精深加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在5G、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支撑的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或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市创办、领办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引领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科技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2)在科学研究中,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新性科技成果,并对学术领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城市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3)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能够与我市相关产业进行有效对接或转化。

  (4)在鹤壁市有固定工作单位;市外人员与鹤壁市相关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且合同期覆盖项目执行期限,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每年在鹤壁市从事一定时间的研究工作。

  (5)创办领办的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或项目技术达到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前景,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6)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要有从事科研创新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等基本保证,有自己的研究团队,申请者本人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名)

  申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应围绕我市汽车电子电器与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色食品、镁精深加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产业布局,在某一领域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创业能力,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我市转化落地或助推我市产业发展,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科研创新符合鹤壁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

  (2)申请者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企业在鹤壁市注册,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3.科技创新创业团队(5个)

  申报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应以我市优势产业、重点学科和重点企业研发中心为基础,以引进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骨干,能够开展综合性科技攻关,攻克我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发新产品,产业带动和引领作用显著。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学术水平应在市内外同行中处于优势地位,已取得突出业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创新创业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所在单位有良好的科研环境,能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

  (2)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总体规模不少于7人。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成员一般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3)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应以具体项目为载体,具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具有可行的项目研发实施和人才培养计划,周期内有明确的阶段性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目标。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办法

  1.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20年度“兴鹤英才”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3、4、5)及附件材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合并装订,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报送),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6)奖励证书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 鹤壁市“兴鹤英才”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申报,隶属关系属于各县区的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市直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鹤壁市“兴鹤英才”计划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指标分配(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8月15日

  地点:鹤壁市科学技术局5楼512房间(淇滨大道203号,鹤壁市行政服务大厅对面)。

  四、有关要求

  1. 各县区、功能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动员,严控质量,做到客观、真实、可靠。

  2. 要切实加强对推荐人选学术道德、职业品德等方面的考察,做好人选推荐过程中的法律、商业等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3. 申报人不可同时申报多个人才计划,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及单位,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及个人的申报。

  4. 已入选首批鹤壁市“兴鹤英才”计划的人员(团队)不得再次申报。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和成果转化科:底  飞  吴园园

  电  话:0392—3328153

  工作邮箱:hebicgk09@126.com

  六、附件

  

附件1:鹤壁市“兴鹤英才”计划申报指标分配表.doc

附件2:鹤壁市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书.doc

附件3:鹤壁市科技领军人才项目计划书提纲.doc

附件4:鹤壁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doc

附件5:鹤壁市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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