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现将《意见》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过程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第十九条提出的各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的要求,《意见》先后征求了中国一拖等农机企业的意见,借鉴了外省已出台的实施意见,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了讨论,并征求了13家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7条,采纳7条。
二、起草原则
一是突出指导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及视察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在发展目标、政策扶持、技术层面、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于国务院文件精神符合我省省情并表述较为详细具体的条文,根据省情实际进行贯彻落实。
二是突出针对性。国务院《指导意见》是针对全国提出的要求部署,部分内容不完全适用于我省省情(如甘蔗机械化生产等),对这部分内容进行删减;对部分我省急需发展的相关要求(如粮食生产)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细化,对补齐果菜茶、畜牧、水产等方面机械化短板明确了重点发展方向。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一些发展难点热点,如粮食核心区建设部署予以重点体现;对于花生收获、智慧农机提升行动等内容予以专门阐述。
三是突出系统性。坚持把加快农机装备转型升级、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推广绿色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进农机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五大重点任务作为主攻方向,把健全组织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使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和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逻辑性。
三、主要内容
《意见》的总体框架为“导语 7个部分”共1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明确了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业机械化迈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阶段,农机装备科技水平明显提升,“河南制造”更具品牌价值和竞争优势,农机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省农机总动力稳定在1.05亿千瓦左右,作业条件显著改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以上。
第二部分,加快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包括加强现代农机装备产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机装备制造水平提升、构建现代农机装备创新体系三个方面。加强现代农机装备产业体系建设方面主要提出,打造以洛阳为核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机装备产业基地,支持农机装备企业三大改造,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机装备生产企业集团。促进农机装备质量提升主要提出,攻克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网络电子信息技术等在农机装备上应用的“卡脖子”问题,推进新型高效节能环保关键零部件研发,积极引进国外高端先进技术,加大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等。构建现代农机装备创新体系主要提出,鼓励支持农机制造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高端装备赶超研发,组建一批高水平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孵化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的农机高新技术企业;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集群式转移,加大核心企业培育,打造10个以上“专精特新”特色农业装备产业集群。
第三部分,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包括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补齐全面机械化生产短板两个方面。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方面主要提出,积极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市、县整建制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强适宜山区、丘陵地带的农业机械研发推广力度。补齐全面机械化生产短板方面主要提出,推动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技术相融合。根据果菜茶、现代种业和畜牧、水产、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产业需求,完善技术路线,强化装备支撑,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
第四部分,大力推广绿色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包括实施绿色高端现代农机推进工程、开展智慧农机提升行动、提升现代农机技术推广能力三个方面。实施绿色高端现代农机推进工程方面重点提出,大力支持大马力、高性能、绿色和复式农机新装备和新能源农机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示范推广,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对外合作试验区、科技园、创业园建设,支持创建一批高端农机装备机械化、智能化示范区(场点、车间),开展农业机械作业过程中的降尘、抑尘装置研发和推广等。开展智慧农机提升行动方面重点提出,大力发展无人驾驶机械、农业机器人及智慧农业相关装备,推动北斗导航、智能监控等在重点农业机械整机及机具上装载,为实现精准农业、智慧养殖等创造条件。提升现代农机技术推广能力方面重点提出,强化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建设一批试验示范基地,加大现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试验验证力度,提升农机从业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第五部分,持续推进农机服务能力建设。包括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农机服务机制、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三个方面。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方面主要提出,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及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落实金融、保险、税收等支持政策。创新农机服务机制方面主要提出,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 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惠农政策等。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方面主要提出。推动高校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进行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加强高等院校农业工程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优势农机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大力引进国际高端人才等。
第六部分,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包括加强农机作业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两个方面。加强农机作业配套设施建设方面主要提出,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推进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建设等。推进农田“宜机化”改造方面主要提出,对农田建设等项目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度宽度平整度、排灌沟渠等指标,推进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等。
第七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包括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强化政府目标责任、促进政策引导与市场配置良性互动三项内容。与国务院《指导意见》相对应的提出了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部门共同推进的发展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等。
责任编辑:王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