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科技事业处 发布日期:2020-12-31 文件号:豫财科〔2020〕92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河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函》(豫农函〔2020〕82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单位)2021年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列2021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各市(县)财政局、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8〕101号)《河南省省属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各市(县、单位)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通过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服务平台(app.hnkjt.gov.cn)报备,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绩效评价。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预算表
2-1.河南省基本科研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2-2.河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经费绩效目标表
3.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绩效自评表(不予公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