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科技事业处 发布日期:2020-12-25 文件号:豫财科〔2020〕85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工科委: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商请组织开展2019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预拨资金清算工作的函》、《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豫科〔2018〕74号),经审核,现对你市(县)2019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补资金进行清算,核定省补资金 万元,已预拨资金 万元,本次下达(负数为调减) 万元(列2020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科目),剩余资金 万元作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补预拨资金(具体见附件)。本次下达资金为负数的通过调减2020年已预拨资金指标解决。
请按照《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相关奖补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210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省级奖补资金用于弥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本支出、开展后续研发等相关支出并相应设置辅助账;请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等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19年度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奖补资金清算表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