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补)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1 文件号:豫财科〔2020〕91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补)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1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经费的函》(豫科资〔2020〕81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1年省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补)经费预算 万元(详见附件,列2021年“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支出功能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科目)。各市(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为加快预算执行,各市(县)可按照《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5号)明确的省补助标准,采取省与市(县)财政资金“双线并行”的方式,及时将省提前下达资金和本级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同时,将资金拨付文件报送省科技厅备案。待2021年预算确定后核定各市(县)实际额度,根据各市报备情况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清算。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7〕210号)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自行用于研发等相关支出并相应设置辅助帐;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补资金预算表
2.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