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单位:
《鹤壁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于7月8日前报送整改完成情况。
2020年7月1日
鹤壁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27日,省委第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鹤壁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2020年5月16日,督察组向鹤壁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肯定,指出了督察发现的6个方面问题。鹤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并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督察组具体工作要求,自觉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持续用力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做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高质量整改。具体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统领,以解决督察反馈突出环境问题为契机,动真碰硬、科学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着力推进绿色发展、环境污染风险防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走在前出重彩、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提供坚强生态环境保障。
二、整改原则
(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辖区、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对照督察组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三)着眼长效,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立行立改,确保取得立竿见影的整改成效,又注重常态长效,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把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纳入全市大局,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全程推动,加强协调,互促互进,加快补齐我市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成效,切实把督察成果体现好、运用好、巩固好。
三、整改目标
对照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清单,加大督察力度,逐项抓好落实,确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核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实现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3%,PM10年均浓度持续改善,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1.6%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达到国家和省定目标要求。
四、整改措施
针对督察组提出的督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梳理细化,制定《鹤壁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对7类52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三散”污染治理作为日常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学习。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准确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以“三铁”治理“三散”,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对督察组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建立责任清单,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层层压实责任,一抓到底。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责任,对重要工作及时部署、重大问题及时过问、重要环节及时协调、重要案件及时督办,推动问题解决。
(三)持续推进专项攻坚。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以扬尘污染整治、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整治、餐饮油烟整治、非煤矿山规范治理、VOCs治理、燃煤散烧“冬病夏治”、重点区域治理等八个专项行动为主要抓手,通过“降微克、争指数、抢位次”,全面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加大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行为。强化部门执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三散”污染治理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重点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提高执法效能。
(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保持生态环保领域追责问责高压态势,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鹤壁市“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工作由市委书记、市长负总责。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和督促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及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县区政府(包含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下同)、市直有关部门必须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严格督办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整改落实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建立报告制度,定期督查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的核查核实,确保标准不降、不走过场。
(四)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以严肃问责倒逼工作落实,坚决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整治不力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约谈、曝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确保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为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尽心尽力。
(五)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定期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附件:鹤壁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 件
鹤壁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对照督察组提出的督察反馈意见,经过逐项梳理,共分解细化整改任务7类52项。
一、“三散”污染治理工作力度还需加大
(一)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高。
1.有些县(区)、乡(镇)党政干部对“三散”污染治理在思想上还没有做好打硬仗的准备,缺乏用“三铁”治“三散”的决心,对解决一些“三散”污染问题行动迟缓,力度不够。
整改目标:“三散”污染治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更加自觉,“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格落实,“三散”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
整改措施:(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真正把污染防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切实履行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2)强化监督考核,在工作考评中,进一步突出环保问题整改的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3)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以“三铁”治理“三散”,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4)各县区建立“三散”治理示范街区,明确县级领导担任责任人,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居委会责任,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5)推进网格员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压实乡镇(街道)“最后一公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责任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沙石料厂普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该整改的整改不到位,该取缔的取缔不了,扬尘污染长期存在。
整改目标:沙石料厂扬尘污染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整改措施:(1)组织开展沙石料厂的全面排查行动,分类处置、建立台账,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达到“五到位、一密闭”的标准,加强整改期间的巡查力度,保质保量完成整改。(2)对环保手续不全,无法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组织公安、电力、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按“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3)工业企业厂区内料场料堆实现全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
责任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浚县屯子镇屯子村、郭厂村和候胡寨村周边的砂石料厂群,区域性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屯子镇经营性料场整治完成。
整改措施:(1)组织对屯子镇沙石料场全面排查,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按“五到位、一密闭”标准责令限期整改。(2)经营性料场料堆实现全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采取喷淋等抑尘措施,年底前达到“五到位、一密闭”标准。
责任领导:刘 青
责任单位:浚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4.鹤山区鹤壁集镇李荒村附近,安阳钢铁公司转运倾倒的2600多方工业废渣已存在一年多时间,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但问题迟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整改目标:安阳钢铁公司转运倾倒的2600多方工业废渣清理到位。
整改措施:(1)积极联系安阳钢铁公司协调清运事宜。(2)针对此问题开展调查,能够立案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3)加强行业和属地管理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4)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营造生态保护浓厚氛围。
责任领导:张 超
责任单位:鹤山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二)环保责任还没有压实。
5.有些县(区)党委政府、市直部门存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三管三必须”意识不强的现象,虽然构建了县、乡、村三级环保监管网络,但还存在对“三散”污染排查不到位,监管存在死角和盲区。
整改目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意识不断提高。网格监管责任层层压实,监管死角和盲区彻底消除。
整改措施:(1)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2)严格落实鹤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加大执纪问责力度。(3)严格落实鹤壁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一票否决,夯实环保责任,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树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理念。(4)加强网格化制度管理,压实网格员责任,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
责任领导: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环境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环境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6.淇县与示范区交界处的河南省恒隆态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侧10余亩空地上,存在异地转运堆放的大量工业废渣,渗出大量黑褐色污水,气味刺鼻,污染周边空气、土壤和地下水。
整改目标:堆存的工业废渣依法依规得到处置,环境污染修复到位。
整改措施:(1)对工业废渣进行“三防”处理,委托有资质的山西河东司法鉴定所对恒隆态厂区堆存的工业废料进行技术鉴定。(2)2020年3月18日收到送检样品司法鉴定意见书(晋河司鉴〔2020〕第104号),当天将案件调查情况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拘留,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依法依规处理到位。(3)监督危废倾倒方将危险废物运回原厂,目前现场已清理完毕。(4)委托河南青华生态环境设计有限公司对现场污染情况进行技术鉴定,制定评估报告、修复方案,对土壤进行修复。
责任领导:王洪民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整改时限:已完成清运,7月底完成土地修复
7.秸秆禁烧宣传不到位,垃圾、秸秆焚烧时有发生,在红色预警管控期间,发现鹤山区西杨邑村、G107与S324交叉路口、淇滨区辛村南等有5处焚烧垃圾、桔秆火点。
整改目标:持续强化秸秆禁烧,实现全市“双超”火点(处置时间超过30分钟、过火面积超过100平方米)“零”目标。
整改措施:(1)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使用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有趣的画面进行宣传,开辟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专栏,做好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和机收控尘的宣传工作,将最严的“环保法”“禁烧令”等宣传到户到人,实现由制度管控转变为习惯不烧。(2)充分利用“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应急处理机制,技防人防有机结合,快速联动发力,强化应急值守,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实现秸秆禁烧的高效管控。(3)由市直相关单位12个督导组按照包县区包乡镇督导要求,深入乡村基层、田间地头,全天候、不间断地开展督导巡查。(4)严格执行工作约谈、召回、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奖励先进和实时通报、生态补偿等措施,严格奖惩考核,重奖重罚。(5)在省级对每个“双超”火点除扣减50万元地方财力基础上,市级再扣减县区财力5万元;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枯草的,在省里扣减地方财力10万元/火点基础上,市财政再直接扣除1万元,专款专用于奖励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先进县区、市直有关单位。(6)西杨邑村所有露天垃圾和秸秆清除转运到垃圾箱内,加大宣传、督导力度,组建巡查宣传车辆和巡逻车,设立禁烧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同时在醒目位置悬挂禁烧条幅。
责任领导:孙 栋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整体合力尚未真正形成。
8.有些职能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和“三散”污染治理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还不完善,缺乏 “一盘棋”思想。
整改目标:大气污染防治和“三散”污染治理工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全面深入落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位置。(2)夯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统一决策,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3)加强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评价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4)制定《鹤壁市2020年环境污染防治“夏季风暴”行动方案》,开展扬尘污染整治、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整治、餐饮油烟整治、非煤矿山规范治理、VOCs治理、燃煤散烧“冬病夏治”、重点区域治理等八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责任领导:洪利民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市环境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9.督察组共抽查了鹤壁市各类易产生散尘污染的点位157个,139个点位存在问题,占比88.5%,说明鹤壁市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县(市、区)对散尘治理重视不够。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省、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整改措施:(1)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单位对照目标任务高标准完成“散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2)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持续保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压态势,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不断加大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并按照通报一批、曝光一批、约谈一批、处罚一批、追责一批的原则,坚决处理到位。
责任领导:王永青
责任单位:市散尘办、市散尘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0.鹤壁市虽然成立了散尘办,但只有两、三个人,且为兼职,作用发挥十分有限,“散尘”污染监管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效果大打折扣。
整改目标:市散尘办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各项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1)充实人员,尽快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到市散尘办工作,充分发挥市散尘办作用。(2)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加强问题排查、整治、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全市“散尘”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合力顺利进行。
责任领导:王永青
责任单位:市散尘办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完成,长期坚持
二、“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改仍需加强
11.督察发现,个别县(区)还存在“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发现不及时的现象。
整改目标: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大“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力度。(2)建立“散乱污”企业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3)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重点区域的排查治理力,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责任领导:郝志军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0年8月30日完成,长期坚持
12.城区第三人民医院北50米无名洗沙厂的设备、原料未拆除清理到位。
整改目标:对该无名洗沙厂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对该洗沙厂进行强制取缔。
责任领导:杨建强
责任单位:山城区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13.淇县北阳镇青羊口村一家无名砂石料厂无生产经营许可、环评手续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整改目标: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进行取缔,组织机械填埋修复挖沙取土坑,清理移除移动式制砂设备,对裸露物料及地面进行全面覆盖。
整改措施:(1)2019年12月18日,依法对无名砂石料厂负责人进行传唤、询问,责令其立即恢复土地原状。(2)针对该厂堆放的部分物料未覆盖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污染。(3)迅速组织力量,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进行取缔。连夜组织机械填埋修复挖砂取土坑,清理移除移动式制砂设备,对裸露物料及地面进行全面覆盖。(4)2019年12月19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发现,该厂已将院内挖砂取土坑填埋修复,移动式制砂设备已清理移除,并对裸露物料及地面进行了全覆盖。
责任领导:马海澎
责任单位:淇县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14.浚县善堂镇下河里村路南一家预制板厂、浚县善堂镇白毛村鹤壁市味园豆制品有限公司院内一家车用尿素加工厂无生产经营许可、环评手续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整改目标:浚县善堂镇下河里村路南预制板厂、浚县善堂镇白毛村鹤壁市味园豆制品有限公司院内车用尿素加工厂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1)对浚县善堂镇下河里村路南预制板厂、浚县善堂镇白毛村鹤壁市味园豆制品有限公司院内车用尿素加工厂实施“两断三清”。(2)按照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运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3)加大巡查频次,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责任领导:刘 青
责任单位:浚县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15.移动加油车、黑加油点打击不力。开发区庆发筑路有限公司内、鹤山区李启胜洗煤厂各有一辆移动加油车;浚县屯子镇王东旭砂石料厂院内有一个加油罐,现场有加油痕迹;浚县小河镇郎营村有一个违法储油点,现场发现有4辆运油车正在往一辆长期停放的油罐车里倒油。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流动黑加油车,实现动态清零;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强化油品质量抽检,巩固提升油品质量,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1)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黑加油站(点)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手续不全或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一律取缔或按照“两断三清” 标准予以彻底关停,严防“死灰复燃”。(2)以物流基地、施工工地、货运和油品运输车辆停车集中区等为重点,严查利用各种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改装并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全市成品油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3)各县区加大对周边空闲厂房、建筑工地的巡查力度,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开展专项行动,建立举报机制,设立奖惩制度。组织属地乡镇办事处严格网格化管理,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4)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强化督导考核,严格奖惩制度。
责任领导:常英敏 罗 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散煤管控和“双替代”尚有差距
16.2019年,鹤壁市实行全域禁煤。督察发现,浚县巨强、鹤山区国发洁净型煤有限公司未退出关闭到位,还存放有原煤。其中,浚县巨强洁净煤有限公司存在白天关门、晚上生产销售现象。
整改目标:浚县巨强、鹤山区国发洁净型煤有限公司退出关闭到位,原煤清理到位。
整改措施:(1)鹤山区国发洁净型煤有限公司在2019年冬季取暖之前型煤生产已全部关闭到位,存放原煤由相关部门责令清理到位。(2)继续对浚县巨强洁净煤公司进行监管,派驻专人驻厂,看死盯牢,尽快实现场清地净。(3)加强对洁净型煤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关闭到位。
责任领导:郝志军
责任单位:浚县政府、鹤山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市场监管局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
17.淇县西岗镇河口乾乾墙体材料厂隔壁有无名散煤销售点。
整改目标:无名散煤销售点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已对无名散煤销售点进行了立案处罚,没收现存散煤,做到场光地净。
责任领导:马海澎
责任单位:淇县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18.散煤移动、固定卡点设置少,管理不规范。
整改目标:严格规范执法,增加散煤移动、固定卡点。
整改措施:(1)科学调配人力,优化轮班值守制度,在联合检查站以道路巡查、夜间突击等方式对运输散煤车辆进行检查。(2)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在增加原有卡点数量的基础上增设联合检查站,优化轮班值守制度,以道路巡查、夜间突击等方式对运输散煤车辆严格检查。
责任领导:常英敏 王永青 罗 锴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
运输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19.淇县北阳超限站、浚县黄河路与东上线交叉口、山城区中原路散煤管控卡点无查扣散煤登记台账。
整改目标:规范查扣散煤登记台账登记。
整改措施:加强散煤管控卡点管理,落实监管台账制度。建立台账,严格执行日常检查、重点核查情况每日登记。
责任领导:刘 青 马海澎 杨建强
责任单位:浚县政府、淇县政府、山城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0.淇县南关、鹤山区鹤壁集散煤管控卡点登记不规范,有弄虚作假嫌疑。
整改目标:规范散煤管控卡点登记。
整改措施:完善散煤管控卡点制度、规范化卡点管理模式、加强卡点值勤人员培训,认真做好台账登记记录。
责任领导:马海澎 张 超
责任单位:淇县政府、鹤山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1.浚县天然气管道入村进度较慢,未能实现“村村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居民使用散煤做饭取暖问题,距离全市居民生活“餐饮清洁化”、“无煤化”还有差距。
整改目标:实现浚县所有村庄的“村村通”
整改措施:(1)以现有管网为基础,不断向乡镇农村地区延伸,加快管网铺设进度,不断扩大燃气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清洁取暖工作。(2)督促各天然气上游企业强化供应保障。
责任领导:刘 青
责任单位:浚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22.2019年“双替代”进度虽已超额完成任务,但“双替代”供暖尚未实现农村居民全覆盖,未达到鹤壁市2019年采暖季前禁煤区全面完成“双替代”工作、禁煤区实现散煤清零的目标要求。
整改目标:继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整改措施:(1)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完成全市“双替代”改造工作,完成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目标任务,严防“双替代”整体推进区域燃煤复烧。(2)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组织好本县区严防燃煤复烧工作,对全市完成“双替代”及清洁取暖供暖区域燃煤取暖复烧问题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假替代、假补贴、补贴后复烧等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并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领导:洪利民 王永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散尘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一)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差距较大。
23.督察组现场抽查施工工地39个,有35个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占89.7%,其中,建筑施工工地24个、道路施工工地10个、河道清淤工程1个。问题主要是“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个别工地还存在露天电焊、喷漆、切割作业。
整改目标:各类施工现场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措施:(1)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对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加大日间夜间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反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措施施工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定整改期限,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2)加大对施工工地排查力度,对于存在扬尘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工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3)按照《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DB41/T1582—2018),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土方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便道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4)加强督导,增强“三管三必须”的意识,对水利施工工地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责任领导:王永青 孙 栋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4.淇县、浚县、示范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较为普遍,反映出当地住建、交通运输部门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重视不够,监管不严,措施不力,效果不好。
整改目标:“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严格落实。
整改措施:(1)对施工工地扬尘防控严格做到“六个百分百”和“两个禁止”,严格开复工审核验收、现场“三员”、在线视频监测监控等制度的监督管理,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定为开工之前的必要条件,任何一项不达标,一律不予以备案开工。(2)严格实行“六个一律”。(3)对凡是违反扬尘污染防控“六个百分百”措施的项目,不姑息、不手软,加大惩戒力度,通过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方式进行严肃问责。对拒不停工或虚假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列入“黑名单”,对参建单位实施信用惩戒,一并移交执法、公安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责任领导:刘 青 马海澎 王洪民
责任单位:浚县、淇县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道路扬尘污染仍很突出。
25.道路扬尘运维经费严重不足,据市交通局反映,有近10年没有增加道路养护经费。
整改目标:争取省加大我市公路养护管理经费力度。
整改措施:(1)积极向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汇报我市公路建设养护情况和我市面临的困难,争取提高我市公路养护管理经费标准和金额,解决道路运维经费不足问题。(2)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道路扬尘治理支持力度。
责任领导:洪利民 王永青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6.道路养护、保洁、“四净两绿”落实不到位,“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的目标任重道远。
整改目标:实现“四净两绿”和“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目标。
整改措施:(1)加大国省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力度;定期开展路基、边坡标准化修整,清除边沟等隐藏部位杂物垃圾,保证排水顺畅,及时清理路肩杂物、道路抛洒物、沿线堆积物;对沿线绿化苗木进行修剪补植,提升景观效果。(2)督促指导各县区道路养护、保洁部门增大道路巡查力度和清洁频次。(3)加大道路运输执法力度,严禁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王永青 罗 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各县区
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7.督察组现场抽查鹤壁市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市区道路24段,有扬尘输出的20段,占83.3%,其中,淇县、浚县、鹤山区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强化路面扬尘治理,确保不对外输出扬尘。
整改措施:(1)按照《普通干线公路扬尘治理要求》(DB41/T 1892—2019)要求,合理配置保洁人员、清扫车、洒水车,科学合理开展洒水、洗扫,对107国道、大白线等重要国省干线公路路段每天清扫2遍以上,洒水冲洗不少于2次,温度升高时增加洒水频次,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等沿线设施每周保洁不少于2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2)科学优化城市道路作业模式。城市主次干道采用机械化冲洗和人工清扫联合作业模式,科学调整湿扫、洒水时间,采取三级联合模式,实施城市道路“冲洗、吸尘、洒水、快速保洁”四位一体环卫作业,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3)强化城市道路“以克论净”督导检查,持续提升城区环卫作业质量和水平。(4)浚县、鹤山区加大清扫洒水力度每天不低于6次,整合县区、乡清扫队和公益岗位清扫队,对沿线道路进行集中清扫。加大检查力度,对清扫情况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5)淇县明确每条路、每公里保洁工作的道班、负责人,合理配置保洁人员、清扫车、酒水车等,制定作业台账,记录每天清扫、洒水的时间、地点和频次。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道路扫净率。
责任领导:王永青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
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8.有些干道与乡村土路交叉口地面未硬化,车辆出入抛泥带土。特别是107国道、221省道淇滨区至鹤山区段,路面灰尘大、路肩积尘厚,路两侧草木被灰尘覆盖不见本色,有些沿街商铺门前地面未硬化,过往车辆卷泥带土,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土路口及时硬化、沿线商铺门前地面硬化或绿化。
整改措施:(1)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公路“五项”专项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17〕66号)、《关于对全市干线公路周边洗车点、停车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鹤环攻坚办〔2017〕109号)要求,落实属地管辖职责,及时对与国省干线公路交叉的土路口进行硬化,长度不少于80米,并加强清扫力度,杜绝车辆带泥。(2)坚决取缔非法洗车点、停车场;正规洗车点场地必须硬化并建有完善的排水设施,严禁占用公路作为洗车点,严禁向公路排污带泥;正规停车场场地必须全部硬化并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工作。
责任领导:王永青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城市扬尘管控精细化水平不高。
29.鹤壁市明确提出,区、县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通过调阅相关资料和走访问询,发现该项工作落实不到位,资料显示鹤壁市2019年只是在保障豫商大会和庆祝“国庆节”时组织过全城大扫除,未见其它时段开展过该项活动的相关记录,在督察组进驻的半个月内,也未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进行过大扫除,使该项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全城大扫除集中行动定期开展。
整改措施:(1)定期开展大扫除活动。组织印发《关于定期集中开展“城市清洗”活动的通知》,积极推进“城市清洗”活动,强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城乡接合部卫生整治工作,要求各单位在每月第三周的周四、周五开展“城市清洗”活动,对全城进行大扫除。(2)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城市清洗”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各县区、各部门主体责任落实。(3)强化督导检查。由县级干部带队,对各县区“城市清洗”活动进行督导,对不作为、消极应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
责任领导:王永青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0.督察组通过抽查2县3区15个点位道路的“以克论净”情况,其中有13个点位达不到“双10”标准,尤以浚县、鹤山区较为突出,各抽查的3个点位均超标,最多的分别超标近15倍、9倍。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以克论净”检查,确保每条城市道路达到“双十标准”。
整改措施:(1)以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市设施为重点,强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严格按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作业,根据天气、车流量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清扫、冲洗道路时间和频次。(2)严格落实城市道路“双10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道路清扫标准。(3)强化督导检查。按照“以克论净”工作要求,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城市道路达到“以克论净”标准,不断提高城市环卫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打造洁净城市。
责任领导:王永青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1.山城区、浚县、淇县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部分路段清扫不及时,个别路段两侧堆有垃圾,存在“脏乱差”的问题。
整改目标:强化卫生死角整治,重点解决城市环境“脏乱差”问题。
整改措施:(1)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督促各县区每月第三周的周四、周五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公共区域卫生打扫除和清洗工作,在做好城市主次干道清扫保洁的同时,督促山城区、浚县、淇县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居民区等区域为重点,开展环境卫生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行动,确保城市干净整洁。(2)浚县以实施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市设施等3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在全县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3)淇县以示范街区、城中村、农贸市场、背街小巷等区域为重点,实施精细化保洁。(4)山城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道路及时清扫,垃圾及时清运。
责任领导:王永青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浚县政府、淇县政府、山城区
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工业扬尘治理需进一步加强。
32.督察组现场抽查工业扬尘点位55个,47个点位存在问题,占比85.5%,尤以山城区、淇滨区、鹤山区、浚县较为突出。主要是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五到位、一密闭”落实不好,特别是物料运输、生产、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防尘设施未安装或安装不到位;厂区部分路面未硬化,洒水不及时,积尘较多,环境脏乱差等。
整改目标: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做好验收备案工作。
整改措施:(1)解决备案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五到位、一密闭”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六治理”任务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治理任务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对治理任务开展验收监测,自主验收后,将相关材料报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2)对未完成自主验收任务或自主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领导:郝志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33.鹤山区中泰矿业货车出口地面污水横流、污泥较多,煤仓封闭不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管控期间存在国四柴油车辆运输。
整改目标: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用车企业进行筛查,要求企业合理安排涉大宗货物运输的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
整改措施:(1)督促企业加强货车出口道路湿扫、冲洗和进出车辆冲洗,确保车辆上路不带泥;对封闭不严的煤仓进行整改,确保封闭到位。(2)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外,原则上禁止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3)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应急运输响应执行情况。(4)对落实管控措施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确保管控措施落到实地应急管控。
责任领导:张 超
责任单位:鹤山区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五、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够彻底
34.鹤壁市在落实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中,还存在整改不彻底、以停代改、敷衍整改现象。
整改目标: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时限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对所有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定期调度、汇总研判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工作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重点督办、限期完成。(2)对承担的整改任务,采取日常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3)建立整改任务核查评估销号制度,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责任领导:郝志军
责任单位: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
单位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5.群众举报鹤山区鹤壁集镇郝家荒村附近有无名砖厂,石渣灰尘大。经查,该无名砖厂为鹤壁市郝荒鑫鑫节能建材厂,虽处于停产状态,但破碎及原料车间地面积尘厚,煤矸石露天存放,路面未硬化。
整改目标:企业及时清理破碎及原料车间地面积尘厚,露天堆放的物料全覆盖。
整改措施:已对车间内进行全面清扫,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全覆盖,地面进行了硬化。
责任领导:张 超
责任单位:鹤山区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36.群众举报山城区凉水井社区附近有两家石料厂,夜间加工,噪声大,粉尘污染严重。经查,其中鹤壁市纵鑫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虽处于停产状态,但生产车间、进料口、破碎工序密封不严,无喷淋设施,进料口破损不堪,厂区内部分路段未硬化。
整改目标:2家企业粉尘、噪音达标排放。鹤壁市纵鑫建材停产整改,建设全封闭料仓,硬化厂区道路,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措施:(1)要求企业对厂区生产噪音、粉尘问题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测,持续整改,确保达标。(2)对鹤壁市纵鑫建材下达通知书,停产整改,对大胡办事处下达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完不成报山城区政府关停。
责任领导:杨建强
责任单位:山城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
37.群众举报浚县屯子镇蒋村附近豫泰公司沥青拌合站,管控期间夜间生产。经查,该企业虽处于停产状态,但仍存在地面积尘较厚、进料口未密闭、抑尘措施简陋等问题。
整改目标: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整改措施:(1)建立长效卫生保洁制度,划分卫生区域,责任到人。(2)对进料口重新密闭,加装喷淋设施,加装雾炮,湿法作业。
责任领导:刘 青
责任单位:浚县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六、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尚需加强
(一)结构性污染仍然突出。
38.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鹤壁市排放强度较大的煤炭、电力、化工、水泥等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0%以上。同时又存在企业规模小、布局散、集约化程度低,产业循环化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等问题,污染物减排和治理任务较为艰巨。
整改目标: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打造国内一流的超千亿级清洁能源与新材料产业基地,产业基地化、集群化、融合化、高端化、精细化会有较大幅度提高。持续做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工作。
整改措施:(1)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与新材料产业的绿色化、智能化改造。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积极打造信息化环境下企业新型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2)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施能耗、水耗定额管理,提升污染物排放指标。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合理构建产业链条,加快形成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发展体系。(3)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三对标四提高”为抓手,持续推动企业实施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大规模技术改造,推进产业向高端化、终端化、高效化迈进。(4)做好市产业集聚区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指导各产业集聚区高水平做好规划修编工作,推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
责任领导:洪利民 郝志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9.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鹤壁市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和煤制品占比50%以上,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特征突出,且仍将维持较长时间。
整改目标: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下降。
整改措施:(1)坚决从源头上严把煤炭消费准入关,新上用煤项目全面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出台《2020年度节能控煤工作要点》,压减建材、化工、煤炭洗选行业用煤,将控煤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分解,确保控煤工作落到实处。(3)继续提升新能源发电能力,2020年底前新增并网新能源发电能力20万千瓦,因地制宜推进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生物质热电等项目建设。
责任领导:洪利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40.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货物运输主要靠公路,货运车型标准化推进缓慢,鹤煤公司等企业“公转铁”项目推进难度大。107国道、342国道和京港澳高速穿城而过,距离主城区2个大气国控自动监测站点不足2公里,对鹤壁市空气质量指数影响较大。
整改目标:货运车型标准化建设力度积极推进,2020年底实现铁路运输增量300万吨,“公转铁”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整改措施:(1)开展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积极推广使用罐式集装箱车辆。(2)组织大型工矿企业召开协调会,签订目标责任书。(3)协调推进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全部建成投用。(4)协调推进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全封闭管状皮带机运输机整体工程,2020年下半年建成投用。(5)协调市内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与市域内各货运火车站,促进双方之间加强沟通衔接,提高铁路运输效率。(6)统筹推进新增国道107京港线鹤壁境改线新建工程(G107东移)、新增国道342日凤线(原S305)国道107至西掌村西段改线新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7)2020年12月前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目标2806辆。
责任领导:洪利民 常英敏 王永青 郝志军 罗 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全封闭管状皮带机运输机整体工程。实现铁路运输增量300万吨,“公转铁”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目标。
(二)管控措施落实不严。
41.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有些管控企业还存在顶风违规生产现象。
整改目标:顶风违规生产现象彻底消除。
整改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规生产企业,依法采取顶格罚款、媒体曝光、取消相关管控豁免政策等措施。
责任领导:郝志军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42.督察发现,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示范区鹤壁恒大名都、花溪春晓项目,施工工地有重型机械土石方作业。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及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
整改措施:(1)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管控及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及使用重型机械,并对现场裸土进行覆盖。(2)每日洒水降尘。要求施工企业加强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管控力度及措施。(3)对恒大名都、花溪春晓2个项目工地进行了约谈,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加大对违反扬尘污染防控“六个百分百”的惩戒力度,通过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进行严肃问责,严防问题反弹。
责任领导:王洪民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43.督察发现,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鹤山区鹤壁集镇金线河清淤工程,施工工地有重型机械土石方作业。
整改目标:金线河清淤项目全面完工。
整改措施:该项目为鹤山区重点施工工程,为了保障工程进度,该项目施工单位被划进豁免企业,目前该项目已经完工,结束施工。
责任领导:张 超
责任单位:鹤山区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44.督察发现,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浚县县直幼儿园对面无名工地、黄河路道路施工工地有重型机械土石方作业,施工工地有重型机械土石方作业。
整改目标:重污染天气管控能力不断加强。
整改措施:(1)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工程全部停工,机械设备撤场。(2)所有裸露物料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频次,维持湿润,确保无露土、扬尘现象,以达到防尘防控要求。
责任领导:刘 青
责任单位:浚县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45.有些管控企业用电量异常,存在违规生产嫌疑,如河南路达工程器械有限公司、鹤壁市泰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
整改目标:违规生产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整改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2)根据用电监控平台用电量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违规生产企业,依法采取罚款、媒体曝光、取消相关管控豁免政策等措施。
责任领导:郝志军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46.个别管控企业存在违规使用国四及以下车辆运输问题,如河南省富盛陶瓷有限公司、鹤壁市鑫大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鹤壁瑞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等。
整改目标:重污染管控期间违规使用国四及以下大宗物料运输车辆现象彻底杜绝。
整改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在管控期间违规使用国四及以下大宗物料运输车辆,依法采取罚款、媒体曝光、取消相关管控豁免政策等措施。
责任领导:郝志军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47.个别管控企业对“一厂一策”管控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如浚县爱依萌家具有限公司、浚县锦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河南沃德新世界能源有限公司等。
整改目标:加强“一厂一策”管控巡查,预警信息及时更新。
整改措施:根据2020年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更新企业预警信息。
责任领导:郝志军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铸造行业深度治理把关不严。
48.按照鹤壁市攻坚办提供的铸造行业深度治理台账,除5家不具备治理能力的企业外,39家铸造企业已全部完成深度治理并通过验收。但从督察组抽查的13家情况看,有8家未按要求和标准完成深度治理,验收把关不严,未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整改目标:完成铸造行业深度治理验收备案工作。
整改措施:(1)彻底解决部分治理项目治理标准低、验收要求不高等问题,制定《关于开展工业企业“六治理”任务自主验收工作的通知》,铸造行业企业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后,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和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对治理任务开展验收,自主验收后,将相关材料报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2)对未完成自主验收任务或自主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治理。
责任领导:郝志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四)柴油货车路检工作亟待加强。
49.鹤壁市公安等部门对驻站检测工作重视不够,执法不严,货运车辆闯岗现象较多。
整改目标:严格执法,货运车辆闯岗现象得到遏制。
整改措施:(1)整合执法力量,针对货运车辆闯岗现象,实施精准打击,严管重罚。(2)及时疏导交通,在车流量不大的情况下检测货运车辆尾气。(3)市公安局成立督导组,加大对3个点位和2县执勤警力的督导指导力度。
责任领导:王永青 郝志军 罗 锴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50.鹤壁市设置的3个驻站检测点日抽检货车数量均低于省定目标要求,刘庄、北阳、215省道尾气检测点日均监测车辆分别只有15、28、8辆。
整改目标:抽检货车数量达到省定目标。
整改措施:(1)搬迁刘庄检测点,改善检测环境、场地。新检测点建成后,增派人力,加大各单位配合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2)持续加大北阳超限站尾气检测抽检量。(3)增加215省道尾气检测点监测设备,利用机动车尾气监测车同时进行检测,增加监测车辆。
责任领导:王永青 郝志军 罗 锴
责任单位:浚县政府、淇县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51.刘庄检测点场地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检测时易导致车辆拥堵,且货运车辆尾气检测不合格率只有2.6%,远低于其它检测站点。
整改目标:检测站点迁移至G107候小屯汽车尾气检测点。
整改措施:(1)加快G107候小屯汽车尾气检测点的建设进度。(2)增加警力,加大查处拦截力度。
责任领导:王永青 郝志军 罗 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七、意见和建议
52.对于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督察组要求鹤壁市委、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整改目标:依纪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1)根据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牵头启动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问题进行依法调查,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和受到的处理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追责问责,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征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要求向社会公开。(2)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保持生态环保领域追责问责高压态势,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同志、市政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部门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