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鹤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细则>的通知》(鹤科〔2020〕7号)要求,经审查,现对2020年鹤壁市级重点实验室第二批评估受理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自2020年9月14日至9月1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申请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鹤壁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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