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区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本级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2021年1月1日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审理。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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