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F1000-0201-2022-4068725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22〕17号
发布时间 2022-05-06 00:00:00 成文日期 2022-04-26 00:00:0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失效时间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2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项目)培育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22〕19号),进一步加强全市“规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强化政策引导、分类重点帮扶、深化达规培育为抓手,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快升级、产业加快发展,确保达规企业应入尽入、应统尽统,推动“规上”企业数量、质量、效益同步提升,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流程标准

  (一)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上”企业申报要求,达到本行业“规上”标准的企业向所在地县区统计局申报,由县区统计局现场核实并通过后,统一录入统计部门网上申报平台集中申报,经市、省、国家统计局逐级审批,由国家统计局根据终审结果确定一套表调查单位,完成入库流程。

  (二)入库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资质(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5.限额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法人单位。

  达到以上标准的新开业企业(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为上年10月份以后的企业)实行月度动态申报入库;由“规下”申报“规上”的成长型企业在本年年度和次年2月月度申报入库。

  若国家调整“规上”企业入库标准,则按最新标准。

  三、责任分工

  (一)市统计局:负责收集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梳理形成“准规上”企业清单并定期更新,及时反馈给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清单进行完善、对企业进行培育;做好“规上”企业入库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组织本系统做好申报入库企业资料审核和平台申报,确保依法统计。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和资金筹措工作,指导各县区财政部门落实奖励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四)市税务局:负责每季度向市统计局提供增值税销售额达到或接近规模标准的企业名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协助企业提供入库申报所需税务资料。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个转企”,做好“规上”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每季度向市统计局提供新设立的企业名录。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所管辖行业新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含物业管理、房产中介)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所管辖行业新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八)市商务局: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加油站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所管辖行业新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所管辖行业新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幼儿园、民办高中阶段营利性学校等所管辖行业单位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所管辖行业新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民办医疗机构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所管辖行业新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文化娱乐业、A级景区、旅行社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所管辖行业新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三)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所管辖行业新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四)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业、社会组织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所管辖行业新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业、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所管辖行业新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六)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业等所管辖行业单位的培育、筛选和跟踪监测,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负责所管辖行业新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七)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规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强化入库政策宣传,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入库组织协调。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首次升规入统的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县属企业由县财政独自承担,区属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对首次升规入统后发展好、贡献大的企业,视其贡献情况给予表彰和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加强信贷融资服务。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将“准规上”企业、首次升规企业优先推荐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鹤壁市普惠金融共享平台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融资服务和通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政策性担保公司融资担保服务,推广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和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局、鹤壁银保监分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科技项目攻关,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准规上”企业、首次升规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落实好各级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强化用地保障。支持首次“升规”企业用地需求,支持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对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给予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提供人才支持。建立“准规上”企业、首次升规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开展企业用工对接及专场招聘会等活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用工服务合作协议,帮助解决用工问题。落实高层次人才奖补、吸引优秀人才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等人才政策,帮助企业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六)减轻企业负担。各县区政府、管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会计事务所等机构专业人员,为新升规企业免费提供会计服务,减轻企业因入库形成的工作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入库管理定期调度机制,每月召开经济运行调度会通报“规上”企业培育和入库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培育入库工作。各县区要落实“规上”企业培育入库主体责任,建立相应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分管责任,制定推进措施,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重点扶持,加强监测协调,督促达标企业及时申报入库。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将“规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评,加强督查督办。

  (二)营造良好环境。新升规企业纳入“五位一体”等服务范围,提供全方位服务。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各级各部门对新升规企业执法检查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查的事项外,不得多频次对企业进行检查。除法定的各类报表填报外,不得随意增加企业填报工作,严防出现检查多、报表多等增加企业负担。

  (三)坚持依法统计。各县区、功能区、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规上”企业培育和入库工作,对达到“规上”标准的企业做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从源头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各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应积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准确向统计部门提供调查所需资料。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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