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消防救援支队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 ||
索 引 号 | F0001-0201-2022-4071235 | 发文字号 | 鹤政〔2022〕5号 |
发布时间 | 2022-05-10 00:00:00 | 成文日期 | 2022-05-05 00:00:0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失效时间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消防救援支队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鹤政〔202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1年以来,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训词精神,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紧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高效应对灾害事故、确保队伍安全稳定”主责主线,出色完成重大灭火救援任务和防汛抢险任务,圆满完成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市政府决定给予市消防救援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给予支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聂红军和支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毛鸿涛2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希望受到记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为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