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消防救援支队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消防救援支队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索 引 号 F0001-0201-2022-4071235 发文字号 鹤政〔2022〕5号
发布时间 2022-05-10 00:00:00 成文日期 2022-05-05 00:00:0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失效时间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消防救援支队集体和个人记功的决定

鹤政〔2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1年以来,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训词精神,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紧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高效应对灾害事故、确保队伍安全稳定”主责主线,出色完成重大灭火救援任务和防汛抢险任务,圆满完成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市政府决定给予市消防救援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给予支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聂红军和支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毛鸿涛2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希望受到记功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为谱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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