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开发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7日19:34 来源: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一、文件出台背景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提出,要“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利用水平”;2022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完善开发区闲置低效用地处置盘活机制,提升开发区用地产出效益”;2021年1月21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及全市批而未用低效用地盘活行动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21〕3号)提出,要“全力盘活我市存量低效用地”。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有效支持开发区盘活存量土地、加速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经济承载容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起草了《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开发区发展、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要素保障的精神落到实处,促进开发区存量建设用地有效盘活,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要素。
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导、坚持节约集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以用为先、坚持利益均衡。
实施范围。适用于各级政府或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以工业为主的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内,批而未供、已供闲置、低效的工业仓储用地盘活处置,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以及正常生产工业企业扩大产能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第二部分为有序盘活处置,共分三个步骤。一是全面普查入库,即将开发区内所有项目用地情况、建设状况、主要经济指标及合同履约情况(包括招商引资合同和土地出让合同)普查信息入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分析研判认定,即在用地信息普查础上,结合开发区发展规划、项目招商引资落地计划及土地权利人意愿,进行研判分析,确定无偿收回、有偿收购、空间置换。三是依法实施盘活。现土地使用权人继续追加投资、发展新产业或进行转让的,引导现土地使用权人或新受让土地使用权企业与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签订《工业项目再投资履约监管协议》,重新约定开发建设、投产期限、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不能按时履约的,及时引导项目退出。
第三部分为加强政策支持,主要有五方面的支持政策。一是鼓励企业提高存量建设用地效率,不增收土地价款;二是落实国家、省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收尽收,降低企业土地使用权转移成本。三是多种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拿地成本;四是支持企业分割转让结余土地,政府引导纳入土地储备或转;五是支持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发展新型产业,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
第四部分为落实保障措施,主要是强化三方面的举措。一是组织领导。在鹤壁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部门联动。县区政府管委与法院、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建立闲置低效用地工业企业处置协作机制。三是强化惩戒。对失信企业列入联合惩戒单予以曝光,限制其参加土地竞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