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9日17:28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科学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鹤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1 事故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2 鹤壁市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概况
鹤壁市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企业(单位)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及运输、民爆物品储存及运输、工贸、道路运输、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九小场所等,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有火灾、其它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瓦斯爆炸、火药爆炸、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中毒和窒息等主要事故类型。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全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党委政府、市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市委、市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资源支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事发地县区级党委、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救援工作合力。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辅助的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5)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推动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承担,指挥部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秘书长及成员组成,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指导、协调、应对等工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
指挥长由市安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以及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由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级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鹤办〔2022〕10号)确定。
2.2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时,视情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信息舆情组、善后处置组、技术资料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等9个职能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组成,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2)抢险救援组: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鹤壁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组成,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社会治安等。
(5)信息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组成,负责重特大事故新闻发布,舆情监测、预警及报告处置等工作。
(6)善后处置组:由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鹤壁银保监分局等单位组成,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7)技术资料组: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协调调用应急救援所需的专家、技术人员、相关资料等。
(8)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鹤壁海关、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通管办、国网鹤壁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电力、能源、交通、装备、物资等的支持保障工作。
(9)专家组:由行业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抢险救援进行指导,参与制定抢险技术方案,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2.3 前方指挥部组成及设置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委、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前方指挥部负责指导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各项指挥、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做好队伍、装备、物资等保障工作,参照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9个职能工作组设置前方指挥部工作组,保障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上下衔接、协调一致。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针对本区域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管控,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应针对本企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管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演练。
3.2 监测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分级监控,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会商评估,存在重大隐患的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3.3 预警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情况、预防预警措施、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进入预警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4 分级响应标准和原则
4.1 分级响应标准
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一般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发生一般事故,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发生较大事故,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Ⅱ或Ⅰ级应急响应。
4.2 应对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地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
初判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在迅速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的同时,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 响应行动
5.1 信息报告
(一)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事发地县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须在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向市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2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须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向省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3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二)较大事故:事发地县区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须在事件发生后40分钟内书面上报至市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上报至省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
(三)一般事故:事发地县区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须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书面上报至市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须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书面上报至省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
(四)事发地县区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针对较大及以上事件每天上午7点前、下午16点前各续报1次至市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特殊情况随时续报,续报直至事件抢险救援结束。市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针对较大及以上事件每天上午8点前、下午17点前各续报1次至省安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特殊情况随时续报,续报直至事件抢险救援结束。
5.2 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
突发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单位或发生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对突发事件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主要情况,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送时间。
事件信息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单兵音视频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各级接收和上报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5.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5.4 分级响应
5.4.1 Ⅳ级响应行动
属地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属地指挥长同意,成立前方指挥部,按照预案设立各相关处置小组,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涉事企业(单位)具体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工作,积极配合现场指挥部的事故救援工作。
5.4.2 Ⅲ级响应行动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市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指挥长同意,成立前方指挥部,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现场事故救援的组织开展。
5.4.3 Ⅰ、Ⅱ级响应行动
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及市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前方指挥部或工作组,负责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在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5 抢险救援
根据响应等级,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事发企业(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控制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6 紧急医学救援
前方指挥部(工作组)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健专家和卫健应急队伍。
5.7 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前方指挥部(工作组)根据需要协调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威胁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
5.8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前方指挥部(工作组)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对现场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科学组织、科学施救。各有关企业(单位)要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5.9 信息发布
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要快速反应,根据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原则,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的信息,积极进行舆论引导。
5.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经前方指挥部(工作组)确认,报请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11 调查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调查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6 后期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和事故企业(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并同时抄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或企业(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要严格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0〕38号)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人防、林业、气象、煤矿安全监察、城市管理、通信管理、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部署和主管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牵头组织建设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伍。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为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动态掌握行业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等信息。
7.2 专家技术保障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
7.3 物资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企业(单位)承担。事故责任企业(单位)无力承担的,原则上由事故责任企业(单位)所在地县区级政府负责解决。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7.4 通信信息保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网络、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7.5 医疗救护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人员、技术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7.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有关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鹤政〔2012〕32号)同时废止。
9 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鹤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