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2〕203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2〕202号),现就申报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按照《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20〕98号)、《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16〕161号)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各县区分别至少推荐一家。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推荐基地申请报告内容逐项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认真填写《现场核查真实性说明》,提出推荐意见。各地主管部门需与被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材料真实性进行当面谈话,谈话结果要写入推荐文件。

三、各县区于12月1日前将推荐文件(含现场核查真实性说明、推荐汇总表、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有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gxjzxb@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梅喜刚 马洁 33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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