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鹤壁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鹤壁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10:19 来源: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和《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河南省促进天使风投创投基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77号)部署要求,加快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要素与创业创新企业有效结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壮大我市“四优三新”产业,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鹤壁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竞相迸发,构建形成“创新创业创造 创投”新发展格局,培育30家以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三、适用范围

《鹤壁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实施方案》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包括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有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开展创业投资活动的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统称创业投资主体。

创业投资主体须在鹤壁市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在创业投资主管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入失联(异常)机构名单或者注销资格。

创业投资主体的股权投资活动是指认购企业新增加股份(股权),或者认购企业在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依法发行的可转换为企业股份(股权)的债权融资工具。

四、重点任务

(一)培育创业投资主体。支持社会资本、境外资金在我市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主体;面向省内外知名创业投资主体开展资本招商;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创业投资主体落户。

(二)促进创业投资集聚发展。加快推进科创新城智慧岛基金生态建设;推动银基合作,实现金融资源与智慧岛双创资源联动发展;鼓励中介机构入驻智慧岛。

(三)鼓励投资主导产业。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主体投资我市“四优三新”产业;建立天使风投创投基金备投企业储备库,向创业投资主体推介。

(四)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支持财政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创投领域。建立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股权投资容错机制。

(五)完善服务体系。在创投资本退出、税收优惠、中介服务、配套设施、高层次人才待遇等方面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六)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创业投资主体的备案登记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提示,打击违法违规募投行为,严格保护创业创新领域知识产权,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支持创业投资行业自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参加的鹤壁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领导小组,推进完善创投领域相关配套政策。

(二)加强责任落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研究制定本领域、本地区促进创投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落实到位。

(三)加强能力建设。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根据创业投资发展需要,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加强队伍与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既懂政策又懂市场的经济管理干部队伍。

(四)加强督导激励。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全市创业投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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