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鹤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鹤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10:15 来源:鹤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要求,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鹤壁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充分征求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等37个单位意见的基础上,2月1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正式印发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各省市县在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其中,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省级要求加快推进。2023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要求各市尽快编制形成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其中,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市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适用范围

各县区、市档案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政府侨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家安全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外汇局鹤壁市中心支局、鹤壁海关、市税务局、市气象局、鹤壁银保监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主要内容

主要明确鹤壁市行政许可事项和提出清单管理要求。一是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县区明确的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要对照市级清单梳理认领本县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县区政府审定后,于2023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确保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三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列入清单的事项,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四是加强清单实施组织保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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