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支持涉农企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9日10:44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支持涉农企业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鹤壁市支持涉农企业十条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推进全市涉农企业快速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产业用地支持
(一)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二)支持设施农业(用地)优先使用闲置设施农业用地、存量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
(三)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绿色食品产业。
(四)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用地)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金融政策支持
(一)每年举办两次涉农领域银企专项对接活动。
(二)对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三)对在沪深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1‰的发行补贴,单次最高限额50万元。
(四)鼓励融资贷款机构对优质涉农企业给予业务支持。
(五)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三、企业高成长支持
(一)涉农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对首次升规纳统的农业企业,给予奖补资金3万元。
(三)对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食品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四、项目申报支持
鼓励农业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初次申报成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人才政策支持
支持涉农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奖励补贴、薪酬待遇、医疗社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住房安居、居留便利、职称评审、公共服务等各方面,与我市“4 3”主导产业企业享受同等人才政策。
六、绿色发展支持
(一)支持农业企业优先进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
(二)支持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建设。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涉农企业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预冷设施和其他配套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对主导制修订食品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涉农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食品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七、科技创新支持
农业企业新认定或引进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新认定或引进省级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0万元奖补;绩效考评合格以上并获得国家、省资金支持的,市财政按照上级支持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省级中试基地按照省支持金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兴鹤英才”计划科技领军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和项目评审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奖励资金。涉农企业成功申报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的,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
八、招商引资支持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央企、国企及战略投资者进驻鹤壁,协调解决立项、环评、用地、资金等问题。
(二)支持招商引资落地的涉农央企、国企及其他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市建立公司,推荐所建公司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九、品牌建设支持
(一)对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所在主体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过其他奖励政策的产品,不再重复奖励。
(二)鼓励企业参加省政府安排的农交会、农洽会等国家级农业展会,对获金奖、优质奖的优质农产品,每个产品每次给予所在企业最高5000元的补助。
十、产业融合支持
推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化服务组织,选择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为基地农户提供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并给予财政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初次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并成功创建的,对联合体内牵头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
以上支持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类奖补资金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