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鹤政〔2019〕20号文件失效的决定

信息索引号: 410601000000000000/2023-6399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字号: 鹤政[2023]14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发文机关: 鹤壁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鹤政〔2019〕20号文件失效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7日16:54 来源: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我市印发了《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鹤政〔2019〕20号),制定了三年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细化工作任务。鉴于工作目标应急能力体系、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完成,三年过渡期已满,且依据的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豫政〔2019〕11号)已宣布失效,市政府决定鹤政〔2019〕20号文件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鹤政〔2019〕20号文件宣布失效后,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各专项领域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新修定的预案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成立相应的指挥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和落实,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