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科〔2023〕48号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加快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康发展,提升其创业孵化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营造科技创新创业良好环境。经研究,现开展2023年度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孵化器申报条件:
1. 鹤壁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2. 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占总人数70%以上;
3. 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基于云计算、“互联网 ”等技术创办的虚拟孵化器认定可以不受场地条件限制;
4. 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少于10家;
5. 孵化器拥有一定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6. 形成了创业服务体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共享设施和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配备有“创业导师”;
7. 孵化器正式运营不少于6个月,运营状况良好;
8. 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公共平台或中试基地,并且有专业化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二)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1. 鹤壁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建设,独立运营,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
2. 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
3. 拥有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属租赁场地的,租赁期应在5年以上。提供宽带接入、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简式餐饮、公寓等硬件设施。
4. 设立、联合或引进天使投资(或种子资金)、风险投资机构等,能够通过提供借款、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5. 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20人,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以实现创新、创意的产品化为目的。
6. 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拥有相对固定的以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创业导师不少于3人,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
7. 运营状况良好,能够经常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讲座、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
二、申报材料
1. 鹤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表;
2. 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包括:孵化器、众创空间现状及运行机制、服务队伍建设、开展服务取得的业绩、未来3-5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等);
3. 独立运行的证明文件(孵化器、众创空间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事业法人证书、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孵化器、众创空间机构设置与管理的章程性文件等);
4. 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资产证明、租赁文件等)。申报专业孵化器的还需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中试基地主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和单价等);
5. 附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从业人员情况表、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情况表、在孵企业基本信息表、在孵企业知识产权信息表、创业导师情况表等;
6. 反映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文件资料,以及质量管理认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7. 创业投资、种子资金、孵化资(基)金情况证明。
三、注意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组织申报材料,提出申请;县区科技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所提供数据和情况真实性和准确性及申报单位信用信息,出具推荐报告;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科受理;受理公示;组织专家现场考察;专家会议评审;局长办公会研究;印发认定文件。
申报时间:2023年9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采用Word或PDF格式)报送至鹤壁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科(电话:0392-3328151)。
邮 箱:hbskjjgxk@126.com
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市政协纪检组0392-3316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