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鹤科〔2023〕49号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鹤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和运行补贴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符合《鹤壁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企业,根据《鹤壁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表》(附件1)及《鹤壁市市级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附件2)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经孵化载体法人同意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各推荐单位。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2年度统计数据进行核实并推荐。对辖区内参加2022年度考评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体现与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情况真实一致,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3)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报告。

三、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纸质件各两份),于9月27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与成果转化科,电子档发至邮箱:hbskjjgxk@126.com。

四、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计划采用现场核查与会议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请各参加2022年度考评的孵化载体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人:张 婕、贾茵茵

联系电话:0392-332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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